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出席經民聯晚宴,和Beyond成員黃家強合唱。梁振英及後將片段上載至Facebook,被網民質疑一旦被形容為「網絡廿三條」的版權修訂條例通過後,梁振英或已違法。不過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今日接受香港電台《自由風自由Phone》訪問,就聲言特首可用「報道時事」的條文而獲得豁免,意味一般非公眾人物的網民,日後有相同行動就會隨時犯法。
經民聯昨日舉行周年晚宴,活動上黃家強和特首梁振英合唱一首《喜歡你》,梁振英更將片段上載至其Facebook上,引發網民熱論。有「心水清」的網民質疑,從影片可見梁振英的演出不涉及「戲仿、諷刺、模仿、營造滑稽、評論時事和引用」的六項豁免意圖,質疑如果「網絡廿三條」立法,梁振英或已觸犯法例。
Posted by 梁振英 on Monday, December 7, 2015
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今日接受香港電台《自由風自由Phone》訪問,並回應了事件。她強調在研究個案前,要先了解是否已獲版權擁有人的同意,「這要問返特首辦,才知這有沒有獲版權人的同意」。
梁家麗又稱,即使沒有獲版權人的同意,特首上載該短片,仍可以「報道時事」的條文獲豁免:「我從一個法律觀點去看,因為特首是一個公眾人物,我覺得可能可以用『報道時事』這個公平使用條文,可以豁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