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若未能聯絡父母 女嬰或暫住保良局新生家
2016-12-05 19:30:00 HKT
女嬰被人發現棄於西貢燒烤場。
西貢早禾坑一個燒烤場下午發現一名被人遺棄的懷疑內地女嬰,社會福利署發言人回應 該名女嬰現正在醫院接受檢查,若警方未能聯絡其父母,社署或會安排女嬰暫住保良局新生家,社署社工會跟進她的長遠照顧安排及福利事宜。
發言人稱一般而言,若發現被遺棄的兒童及需要向該兒童提供法定保護,社署的社工或警務人員均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3章《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向少年法庭申請照顧或保護令。《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賦予法院權力就需要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發出監管令或委任法定監護人。
發言人指,在跟進被遺棄兒童的即時福利需要的同時,社署社工會盡力按所得資料聯絡他們的父母、監護人或親友,亦會透過報章、電台公告追查其父母、監護人或親友之下落。如兒童的父母或親人居於境外,社署亦會尋求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跨境及國際個案工作服務的協助。 同時,社工會為該兒童安排合適的住宿照顧及制定長遠的福利計劃。若社工透過可行的方法仍未能成功聯絡其父母、監護人或親友,社工會以該兒童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在評估相關情況後,盡早為女嬰安排領養,使女嬰能在安穩的家庭中成長。
社署資料顯示,在2013-14年、2014-15年及2015-16年3個年度,由全港65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處理有關被遺棄兒童的新開個案數字分別為49、19及3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