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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富邨前保安主管涉收下屬4000元利是調崗位
二人同遭廉署起訴

一名公共屋邨前保安主任涉嫌收受4,000元「利是」,為下屬保安員編配心儀工作崗位,以安排對方在樂富邨「座頭」工作。二人昨日(11月20日)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至明日(11月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陳秀雲,70歲,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嘉怡)前保安主管,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其下屬梁金蘭,48歲,嘉怡前保安員,則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案發時嘉怡獲房屋署委聘為樂富邨提供保安服務。陳秀雲為該邨早更保安主管,負責擬備保安員的每日工作更表,梁金蘭則是她其中一名屬下保安員。嘉怡禁止員工就其職務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

安排對方在樂富邨「座頭」工作

案情指於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間,陳秀雲涉嫌接受梁金蘭兩封「利是」共4,000元,以在編配保安員工作時優待梁金蘭。

廉署接獲房屋署轉介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陳秀雲涉嫌在她生日後及農曆新年期間接受梁金蘭的「利是」,以安排對方在樂富邨「座頭」工作。房屋署及嘉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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