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政府應在不影響公屋供應目標 下,增加綠置居的供應。
固然之需要增加綠置居的供應,但到底點先至叫做不影響公屋供應目標?
長策會每年要求47000個公營房屋單位,
要求其中六成是公營房屋,咁咪即係要28200個??
呢份功課無可能完成喎。
咁加晒所有公屋綠/置居/居屋/私樓都唔夠28200呢個數啦!
(意思係咪即係話,既然目標都必定達唔到/無影響到結果/亦改變唔到原定目標,咁無論係咪賣大量綠置居都改變唔到呢個事實啦)
就「不影響」呢幾隻字去交差,全句話也可換成咁理解,如果:
綠置居收回公屋數+受惠綠置居的準公屋戶數+歷屆綠置居轉讓綠表買家成交數
加起來是不少於綠置居的數量,咁就可以交差了。
咁樣睇落好似有D難度,至少幾年之後先可以出現。幾年之後先可以看到綠置居的真正效益。
尤其係無端端加咗條兩年內只能以原價回收綠置居的規定,令結果又拖遲了兩年。
但大家亦可以見得到的,公屋供應數字不會受到很大影響。因為買了綠置居再霸住公屋的人不多也不長久。
柯仔倡綠置居加碼呢個文匯報標題係成立的。
本帖最後由 Eiffel 於 2019-01-11 15:52:03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