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23-03-06】蔡天鳳碎屍案揭發死者前家翁鄺球在手持價值逾7000萬元的加多利山豪宅單位下,仍可以綠表資格買入居屋單位。消息稱經初步調查,鄺球買入居屋一事未必涉及瞞報或違法行為,因根據房委會機制,現有公屋租戶以綠表申請居屋,並無入息、資產及物業擁有權的限制。惟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居屋機制有否漏洞,政府消息稱,房署及房屋局關注事件,房委會將參考社會各界意見並作磋商及內部檢視,研究是否要檢討綠表機制。本報經梳理及分析,發現居屋制度至少有三大漏洞(見表)。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事件揭示有少數人會濫用房屋資源,建議日後可要求綠表買家在購入居屋單位前,自行聲明及申報資產,並須承擔法律責任,以達阻嚇作用。
當年鼓勵交出公屋 毋須申報
本報綜合多方消息表示,綠表(公屋戶)買家屬免入息審查,政策目的是為鼓勵公屋住戶交出公屋,當時因憂慮若要求住戶申報資產才可購入居屋,會令計劃吸引力大減。消息又指出,綠表制度運作多年,亦恒之有效,加上改動將牽涉眾多人力物力,情况複雜,惟因應今次事件屬非常特別案例,加上引起社會轟動,房委會內部將參考社會各界意見,再作內部磋商及檢視,決定是否檢討綠表機制。據了解,儘管目前檢討方向尚未有明確定案,料房署人員將於今日舉行的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回應事件。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鄺球於2019年10月已持有一個價值7280萬元的何文田加多利山物業,2020年以綠表資格、約218萬元購入葵涌居屋尚文苑一高層單位。以鄺球一案為例,坊間除質疑鄺球是否在合法情况下買入居屋外,另有質疑他有否違反公屋住戶的資格。
本報翻查資料,因房委會於2017年通過修訂公屋「富戶政策」,若住戶家庭入息超出限額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越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若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倡綠表買家須作聲明
梁文廣:檢討機制亦不應一刀切
然而,條例亦明文列出特定住戶將可獲豁免於上述政策,包括全部住戶為長者戶、正領取綜援或傷殘津貼等。換言之,若某人屬以上類別之一,即使資產超出規定,仍符合公屋租戶資格,毋須交出單位。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文廣指出,公屋資源緊張,事件反映或有個別的人濫用機制。他認為事件揭示綠表機制有漏洞,建議日後可要求綠表準買家在購買居屋或綠置居前,須自行作出具法律效力的聲明,申報自己有否物業,並由房委會視乎其資產情况決定其資格。惟他稱,即使要檢討機制亦不應一刀切,因部分「公屋富戶」即使有一定資產,但財力亦不足以買入私人單位。他認為,檢討這個位要「好小心,不能太鬆或太緊」,但強調若住戶已擁有豪宅,便不應再使用公營房屋資源。
房屋署回覆確認,現有公屋住戶以綠表資格申請居屋單位,並無入息、資產及物業擁有權的限制,這安排旨在鼓勵有能力置業的公屋住戶購買居屋,騰出其公屋單位,加快公屋單位流轉。至於會否檢視綠表機制,房署稱會持續檢視有關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