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一封TVB劇組向公屋屋邨住戶發出的借場徵求信,信件左上角除印上了無綫電視(TVB)的logo外,更有一個名叫「77工作室有限公司」的標誌。
信中開首致「石硤尾22座居民」,指劇集《新聞女王》正在籌備開拍,劇組正在尋找公屋單位作拍攝場景,拍攝日期將定於4月至6月,時間就待定,預計拍攝人數及演員將有20人。
而且,劇組表明會有租場費用及保持環境潔淨,避免騷擾鄰居。信件流出後,引起網民熱議,有人表示公屋未必可以出租,更指若將單位出租後會被舉報。
根據房屋署資料顯示,分租或轉租單位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 (如營商、貨倉等) 均屬於「濫用公屋行為」,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房屋署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分分鐘隨時「屋都冇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