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來源
其他收入 (股息、紅 利、保險計 劃收益、定 期利息、贍 養費、親友 資助、退休 金(包括長 俸)、綜合 社會保障援 助金(綜援 金)等)
在簽署申請表╱聲明書日期前六個曆月期間所得的 任何非受僱╱非自僱收入*除以(÷)六個月平均計算。 * 利息╱紅利╱股息、每月所得的年金金額(從存款 及各項投資,包括股票、保險及基金等所得)、退 休金 (包括長俸)、綜援金、已領取的離婚贍養 費、議員酬金、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孤寡撫恤 金、親友資助 (包括未獲香港入境權配偶的資助 金),及並未包括在上述各項的任何其他收入等, 須填報在申請表入息部分內。 所有保險計劃,包括有儲蓄或投資成分的保險計 劃 (如年金計劃) 則須填報簽署申請表╱聲明書 前一年內所獲派發的每月平均所得紅利、利息及 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如屬每月固定金額的退休金(包括長俸)或綜援 金,須以簽署申請表╱聲明書日期前一個曆月的 金額申報。如有領取綜援長期補助金,則以每月平均金額計算。
請問大家知唔知邊一部份係當收入 邊一部份係資產?
1. 週年紅利:(利息+本年度金額)/12
2. <現金儲備戶口>係當資產?入面利息/12係當收入?
3. 總結餘 + <現金儲備戶口>總結餘 係當資產?
準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