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日報】慧儀曾因自力更生,而被失去申請公屋資格。2010年起因遭加租而要搬屋8次,幸好她去年終透過「體恤安置」入住公屋。
「我想自力更生,證明自己殘而不廢。」慧儀20年來堅持在鄰舍輔導會工作,月薪有一萬多元,令她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
藉經歷鼓勵失意青年
當年她曾激動落淚地說:「制度迫我拎綜援!」但經過多年爭取,她去年終於苦盡甘來,獲得一個安樂窩。她認為上樓是「證明咗我哋嘅價值」,「衣食住行都解決了,我終可安心處理我嘅健康問題了!」
回首過去,她說:「慶幸有困難,先懂得生命嘅價值。」對於未來,她計劃以生命影響生命,「有時工作接觸到啲失意嘅青少年,就同佢哋分享吓自己經歷,鼓勵佢哋唔好放棄!」
「體恤安置」計劃是為有真正迫切但沒能力解決的市民提供居住援助。社工了解申請人的健康、經濟及特殊情況等,評估是否具備足夠社會因素或健康理由申請。若申請人有迫切需要,社署會向房署推薦,由房署安排公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