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付500萬(人民幣‧下同)(約610萬港元),就可以獲得500億歐元(約4,165億港元)?日前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5名利用俗稱「擺賬」的騙子提出公訴,案件在深圳中院開庭審理。
所謂「擺賬」,就是由需求方提供一筆「銀行費用」,而供應方則將約定的巨額資金注入雙方協定的賬戶一段時間,作為需求方的證明財務狀況。
2013年6月,女老闆吳X雯經人介紹,認識自稱「武漢市反貪局副局長」的楊X和自稱「空軍作戰處處長、軍委深圳工作站將軍」的陳X明。兩人聲稱,可以為吳X雯的香港公司開設離岸戶口,並存入500億歐元的國家資金。吳X雯可憑存單到海外銀行融資貸款,但條件是需要支付「銀行費用」3,000萬元。
吳X雯信以為真,決定與對方合作,攤分利潤。吳X雯遂是轉給楊某165萬元,作為「前期活動費用」。吳X雯後來找到認識多年的契姊胡X秀,說自己有「擺賬」的能力,投資500萬元,就可獲利3億美元(約23.2億港元)。
兩人隨後簽訂了合作協議,約定由胡X秀支付500萬元的「擺賬」手續費。吳某雯則劃撥10億至30億歐元(約83至25億港元)的資金到胡X秀賬戶用於理財,均分雙方利潤。翌日,胡X秀即匯款500萬元到吳X雯賬戶。吳X雯亦將當天其中300萬元轉給楊X。楊X、陳X明給吳X雯11張50億歐元的「存單」。案發後,相關部門鑒定,該批歐元存單都是偽造的。
據了解﹐吳X雯是碩士研究生,有多年金融工作經驗。但在「擺賬」案件中,她既是受騙者,也是推銷人。她向胡X秀推銷時,她認識被害人邱XX,並用同樣的方法,說服邱XX拿出1,000萬元作為銀行手續費。吳X雯亦將錢匯給家楊X。
胡X秀轉給吳X雯的500萬元也不是自己的錢,而是用同樣的手法從另一名受害人葛X手中拿到的。葛某先認識「美國AMA基金公司中國區聯絡人、代理人」陳X隆,支付560萬元,務求獲得70億美元(約542億港元)。
陳X隆結識了胡某秀後,將其介紹予葛X。胡某秀謊稱只要葛X提供1,000萬元,就可以在10日內融資3億美元(約23.2億港元)到倫敦滙豐銀行葛X名下。結果葛X又拿出1,100萬元,胡X秀得到款項後,就匯其中的500萬元予吳X雯,作為自己的「擺賬」費用。最終,葛X與邱XX分別被騙1,660萬元和1,000萬元。
《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