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繼續由專家證人生物及毒理學家John Fawell作供。他表示本港鉛水事件中,如果不同部門曾一齊商討,可以避免事件發生,但他明白部門溝通不容易,即使英國亦會出現有部門不願溝通的問題。
房委會代表律師提出水務署在2006年食水安全計劃中,寫明會防止由水源至用戶水龍頭的水質污染,又指出水務署的客戶服務部,角色職責寫明要採取措施確保用戶,即屋界以內的食水安全。
Fawell指,水務署的山頭主義明顯,客戶服務部如獨立部門,事實上很多地方如是,需要長時間克服官僚主義。他又稱,在食水安全計劃中需要由各持分者合作,房署不能推卸責任予另一部門,兩部門在事件均有不足之處,未有履行責任。
持牌水喉匠在鉛水事件中責無旁貸。Fawell作供時嚴詞批評相關制度,指持牌水喉匠曾接受培訓,知悉不得使用含鉛焊料,縱使無說明水含鉛會有危害,但無理由不了解相關要求對食水含鉛的風險,知識水平不應這樣低,問題所在是發牌制度發出牌照後,並無再提出考核,這屬於水務署責任。持牌水喉匠的角色及職責未有清楚列出,導致有持牌水喉匠稱只負責簽文件的情況。
Fawell又指鉛水事件可見物料正確使用的制度出現問題,因房署對於焊料只限於文件審批,他建議設立保質保證,確保由上至下都做到正確使用物料才批出合約
John Fawell(左)指水務署的山頭主義明顯,客戶服務部如獨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