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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民 X 非煙民:一次恩怨情仇的對話

撰文:香港01記者
發佈日期 2016-02-23 08:00:00


朋友抽煙,有次走在旺角,剛點煙,有位大媽極速擦過她身,大媽不見了,朋友手上的煙頭也整截消失了。大媽的外衣究竟穿了多大的洞,詛咒了朋友多少次,又或者朋友想和大媽說多少聲對不起,煙民與非煙民從來都只是如此匆匆而過,不妨來個互相質問,互問互答,什麼恩怨情仇一次過短兵相接。

(林振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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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女孩抽煙就是不乖?就會被扣分?

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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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應該就是香噴噴,多美麗也好,一抽煙即負分。

非煙民


(林振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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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邊行邊抽煙?有時小朋友不懂閃避,一個不小心就燒穿皮膚。

非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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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很趕時間,站在街上圍垃圾筒「打邊爐」,被人當動物園觀望(尤其女煙民)也不舒服,所以選擇邊行邊抽,但煙頭會盡量垂直向下。

煙民


(林振東攝)

[size=1.0625]

你究竟是討厭香煙,還是討厭煙民?

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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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煙沒問題,我無權阻止。不是反對香煙,不是反對煙民,只是反對部分煙民行為(例如邊行邊食、二手煙等) 把本來與非煙民無關的事扯上關係。

非煙民


(林振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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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向煙民大力揚手?我們已經圍住垃圾筒抽煙,沒亂噴,況且那是合法抽煙的地點。

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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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煙的傷害比一手煙的更大呢,我吸入你的煙,患肺癌機會比你抽煙高!

非煙民


(林振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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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日本一樣,香港可加設吸煙室,將煙民和非煙民分開兩個空間,以示對每個市民的尊重,也可以減免不必要的衝突。

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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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涉及香港最核心的土地問題,寸金尺土之地,為什麼要特別為煙民預留空間?

[size=1.0625]非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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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橋可以抽煙嗎?

撰文:麥佩雯
發佈日期 2016-02-23 08:00:00


所有室內商店食肆、公共交通工具,皆為禁煙區。那戶外食肆、行人天橋,食得吧?未必﹗ 原來室內室外的定義亦需仔細界定。

(林振東攝)

室內的定義是甚麼呢?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室內指有天花板、上蓋或類似封蓋的;除了窗、門,圍封程度至少達各邊總面積的50%(包括上蓋)。「兩項條件同時存在才算『室內』,缺一不可。」


不過此定義後來有所更改。2008年曾有一名煙民在深井一間用膠布半圍封的戶外茶餐廳用膳,卻遭到票控。該名煙民還是休班食環署職員,他不忿上訴,高等法院一度判他上訴得直,判詞指「食肆範圍的每一邊分別至少有50%範圍被圍封才算室內」。律政司其後就室內定義上訴,最終於2010年終審法院判律政司勝訴,指「圍封的總面積達至少50%」就可算「室內」,而毋須每邊達50%。


基於上述定義,行人隧道算是禁煙區;至於行人天橋如是無上蓋,或總圍封面積不超過50%也算不上室內,即可吸煙。不過陸續指,通常天橋很難靠目測判斷總圍封面積是否超過50%,「真係要搵把尺去度、去計數。」


而巴士站及巴士總站,陸偉雄引述衞生署的公告,指巴士總站和公共運輸交匯處禁止吸煙,但普通巴士站則可吸煙。據《吸煙(公眾衞生)(指定禁止吸煙區)公告》附表,全港共有184個公共運輸交匯處或巴士總站被列入禁煙區,其中香港島35個、九龍42個、新界107個。


(林振東攝)

不為人知禁煙區


全港184個指定巴士總站及公共運輸交匯處(香港島35個、九龍42個、新界107個)
工作地方或公眾地方內的室內區域,如行人隧道、及某些公司私設的「煙房」
郊野公園(雖不在吸煙條例附表指定禁止吸煙區之列,但另有法例訂明,除燒烤及露營區等特定範圍外,郊野公園範圍一律不准生火或用火)

不為人知可吸煙區


公眾地方的室外區域,如無上蓋或總圍封面積不超過50%的食肆及行人天橋
普通巴士站
簷篷下的騎樓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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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幽靈

撰文:洪藹婷
發佈日期 2016-02-23 08:00:00





白天或黑夜,他們如鬼一般,纏繞於牆角後巷,沒有表情,一個人只有手機熒幕陪伴,有人經過可以借個火機,火熄以後,又平淡如陌生人,各自各別過頭凝望想像煙圈形狀。除了地下那根剩下的煙頭,他們轉身踏入室內那剎那間,後巷一切好像從來沒有存在過。幽靈般的生活狀態,連他們自己也不在乎,反正快活完了。


攝影:林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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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刹那在何方,我有說話未曾講


你這刹那在何方,我有說話未曾講
我是傻的别怪我 發表於 2016-02-23 09:27:58 原文

❤  LOVE MY 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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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將煙仔定性為毒品吧!
戀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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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兩位至親都是煙仔害死的,妹妹仲要唔戒
安達邨=兄弟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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