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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2016 關注組有野講
[[[菲傭旅遊簽證合法來加拿大,華裔柯耀昆販運人口案重審能否翻案??]]]

(關注組有野講: 在2013年尾左右, 肇事香港人的家姐, 曾與(關注組)本人聯絡, 講述弟弟被加國菲傭控訴。明白香港人初時, 問齊香港入境處及駐港加拿大領事館, 可否帶香港外傭到加拿大, 方便照顧他們的3位孩子, 那時他們想試在那裡生活。

如果適應再想定下來, 誰知時間飛逝, 有一天該外傭問「我想在加拿大留下, 可以做假護照」那一天, 他們「如夢驚醒」, 他們才留意外傭的簽證快夠期, 他們四處走去「申請延期, 被拒」, 當時他們想立即送走外傭, 外傭苦苦要求留下.

點知, 拖多不久, 那晚家中電話響起, 是一個報案中心的電話, 找外傭, 家人還將電話交給外傭, 外傭聲淚俱下....事件如之後的新聞報導一樣...

中國人在他國發生什麼事, 人家都認為華人奴役菲人....今次仲「販賣人口」何等的大罪....

大家不要再問我們, 如果要帶家傭去外國 (尤其加拿大, 美國) 怎做, 我一定叫他們「不要不要」, 何解??! 你知道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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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多倫多城市知道
2016-06-15

菲傭旅遊簽證合法來加拿大,華裔柯耀昆販運人口案重審能否翻案??

被指以旅遊簽證安排菲傭從香港到溫哥華工作的華裔移民柯耀昆(Franco Yiu Kwan Orr,譯音),被控販運人口等控罪早前上訴,獲發還重審,案件昨日在卑詩最高法院正式開審,預料需時12日。

法庭首日傳召移民部和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官員作供,解釋申請旅遊簽證的程式和審批要求,強調持該簽證人士在本
國逗留期間不可以工作。

柯耀昆昨日身穿啡色西裝獨自抵達法庭,神情輕鬆,但拒絕回應傳媒提問,表示希望勝訴後才公開發言。他在庭上否認共三項控罪,包括販運人口、非法僱用外國公民,以及提供不實申請資料。

有別於第一次的審訊,重審不設陪審團,只由主審法官進行裁決,據悉審訊將歷時12日。另外,法庭頒發傳媒禁制令,案中菲傭的身分不可以公開。

控方先傳召移民部一名華裔官員為首位證人作供,她指出案中的菲籍傭工入境加拿大前,必須申請臨時居留簽證(temporary resident visas),即俗稱的旅遊簽證,入境後只可以逗留本國6個月,除非獲移民部批准延期。

否則要離開本國,並強調在本國逗留期間不可以工作,若要工作便要申請工作簽證。根據案中菲傭的護照蓋章,她的入境日期為2008年9月9日,因此可以逗留至2009年3月9日。
柯耀昆案重審,預料需時12日。

辯方律師布羅克(Karin Blok)指出,柯耀昆在香港時已聘用該名菲傭幫忙照顧三名孩子,而柯耀昆其後決定到加拿大發展事業,菲傭只是跟隨僱主到海外工作,故屬於「商業簽證」(business visa),並沒有違反簽證條件。

法庭之後傳召CBSA官員作供,指出柯耀昆與菲傭在2008年9月9日一同在溫哥華機場辦理入境手續,並要接受第二階段檢查。
該證人指根據她的工作經驗,需要英語翻譯的入境人士,除了可以依靠機場的翻譯員外,有時候也會由同行人士中英語較佳的代為解答,CBSA在這方面沒有限制。

控方敘述案情時指出,已為本國公民的柯耀昆,2008年計畫移居溫哥華,並以旅遊簽證安排當時在香港的菲傭一併抵鶠A照顧3名年幼子女。

環境與當初承諾的有出入,指她每日工作16小時,月薪只有加幣490元,在2010年與柯的妻子發生爭執,菲傭報警後被揭發過期居留。

柯耀昆之後被裁定販運人口、非法僱用外國公民,以及提供不實申請資料三項罪名成立,判囚18個月。柯耀昆隨後提出上訴,案件獲發還重審。

(圖為2013年的紅衣女傭照片, 正如柯太太說, 之前女傭瘦削, 來加拿大之後肥胖了, 大家明白怎叫奴役, 勞役到「肥」了! )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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