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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障不到位 受害者雪上加霜 AU KAM SAN 區錦新
 對工傷受害人的保障,現時法律規定除獲適當醫療外,還應因工傷不能工作的時期可獲僱主支付三分二的工資,以維持其個人及家庭生活的最基本需要。可是,由於勞工保險的制度,讓僱主對工傷的賠償轉移到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往往基於行政上的方便而拒絕按月支付工傷受害人的三分二薪酬,嚴重個案更是連醫藥費也拒絕支付,直至相關部門有了裁決才一次支付。令工傷受害人在受傷後沒有收入,沒有醫療的支援,部份人士更陷入山窮水盡之境況。對此,勞工局一直表示依法他們無法介入,而制訂第10/2015號法律「勞動債權保障制度」時卻又刻意排除針對此問題的墊支的機制。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內容如下:
書面質詢
  任何工作都難免發生意外,所以工傷事故總是時有發生。按照現行的法律,凡遇工傷事故,受傷工友應獲及時的治療,而僱主須承擔相關費用。而且,鑑於工作者的受傷,可能導致在治療期間無法正常工作,因而直接影響到其生計及令整個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為此,法律亦明確規定,工傷受害人在因傷停工期間可獲相當於三分二的薪酬,以此維持其生活。這種規定是極具人性化的,亦能體恤工傷受害者的實際需要。
  可是,勞工保險成為強制性之後,由於僱主的賠償責任轉移到保險公司,僱主對僱員的工傷賠償便常置身事外。而保險公司面對這類工傷賠償,若小事賠三兩萬元的,便趕快付錢了事。但遇到較為嚴重的工傷或手尾長的,便寧願等法院判才支付賠償。
  而即使未必需要去到法院的工傷個案,大多數保險公司亦會從行政方便角度要求工傷傷者在傷勢痊癒之後,才一次過來拿醫療賠償及停工的三分之二補償。但這種處理方式便完全違背了工傷停工補償的原意。事實上,不少受傷工友,本身經濟條件並不理想,可能更是家庭的經濟支柱。當不幸遇上工傷,除了停工沒有收入外,更要自己先拿錢療傷,不少個案簡直到了山窮水盡的境地,但卻求助無門。僱主因為已購保險固然濶佬懶理,保險公司就等法院判或等一次過才支付賠償,而勞工事務局則以其無權強制僱主或保險公司給付為由而表示愛莫能助。
  這種情況已持續了很長時間,在去年制訂第10/2015號法律「勞動債權保障制度」時,就工傷方面,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僅將保障局限於當僱主未購勞工保險而發生工傷事故,或僱主雖有購勞工保險但保險公司處於破產程序中。部份議員在立此法時便期望將工傷傷者的墊支保障納於此法內,但當局卻憂慮遭濫用而沒有接納,導致有關情況持續無法改善。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 工傷受害人在因傷停工期間除應獲適當的治療外,還應獲相當於三分二的薪酬以維持其生活的實際需要。但由於大多數僱主均依法將相關賠償責任轉移至保險公司,而部份保險公司基於行政上的方便而拒絕持續支付這項賠償,令工傷受害人及其家庭陷於困境。當局到底有否任何法律工具可為受害人解決此一問題?
二、 若暫時沒有法律工具解決上述問題,相關部門又有否某些行政手段或措施,可協助工傷受害人及其家人避免陷入困境?
三、 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設立,本來可針對上述問題一併解決。無奈在制訂第10/2015號法律時,當局卻偏偏忽略此一問題而未將其納入。針對工傷受害人的支援問題,當局會否盡快修訂第10/2015號法律,將工傷的墊支納入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範圍內,或另設機制對工傷受害人提供支援?   

                 立法議員 區錦新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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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港,澳不分.誤導公眾。香港工傷假係4/5,80%。
寶劍鋒從磨礪出
梅花香自苦寒來
一勤天下無難事
全民護港憑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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