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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業主大作戰
7旬婦為查法團打官司 不諳法律慘敗欠半百萬訟費

香港買樓難,做業主也不見得安樂。沙田翠湖花園天價圍標案揭露現行《建築物管理條例》監管不足,面對大維修及諸多屋苑管理爭議,小業主往往要自掏荷包,與熟悉法律程序的立案法團與管理公司對簿公堂。有7旬長者為查閱法團帳目,自行翻閱過百頁法庭謄本及判詞,最終敗訴欠下半百萬訴訟費用,「咁少嘅要求,點解要搞到上法庭,輸埋律師費,咁樣公平咩?」

69歲的梁仲玲是沙田顯徑邨業主。2014年3月,她看到新聞節目探討大廈天台手機基站的租賃問題,由於顯徑邨亦有將天台出租予電訊商安裝基站,法團帳目卻未有明確顯示相關租金收入,梁於是兩次去信法團,要求查閱法團與電訊商的合約及租金收據,惟不獲回覆;梁又向民政署求助,由該署出信法團代為查詢,同樣不獲回覆。

同年8月,梁仲玲入稟土地審裁處,法官則建議她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條例,先收集不少於5%的業主聯署要求。梁於是在屋邨開設街站,成功收集660戶業主聯署,並將資料補交法庭。根據法庭資料,顯徑邨法團到雙方交換證人口供的階段,才將法團與電訊商的協議文件及帳目交予梁的代表律師。

審訊開始後,主審法官認為梁已取得所需資料,未有按入稟申請發出命令;法團代表律師則建議各自支付訟費,惟梁仲玲拒絕,法庭於是就訟費爭議作審訊,最終在2016年3月裁定梁仲玲需承擔雙方訟費。

「業主只係想睇法團帳目,咁少嘅要求,點解要搞到上法庭,輸埋律師費,咁樣公平咩?」不諳法律的梁仲玲唯有自行翻閱過百頁的法庭謄本及判詞,再撰寫上訴申請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累積在家中的法庭文件塞滿紙皮箱,惟結果被法官以缺乏理據為由撤銷。

「我完全唔識法律程序,自己係法庭周圍問,所有文件都係自己手寫。」梁其後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結果甫開庭便被上訴庭法官指逾期申請,加上缺乏法理依據,最後同樣被駁回,訟費亦再度累積,現時初步估計已近50萬元。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法庭講求法律觀點及程序,小業主未必熟悉。「好多人以為自己有道理,係為咗公義,但如果程序錯咗,甚至入稟時填錯資料,一樣會輸。」他舉例,有業主入稟追討租客欠租,欲按個人意見加入「勒索」等字眼,結果甫開庭便被法官駁斥,「勒索係刑事罪,要由警方調查,民事訴訟點審?」

他提醒,事非必要,業主應避免鬧上法庭,「法團拎住屋苑儲備去同你打(官司),業主就自掏荷包,邊個蝕底?」如像上述個案般決定入稟,事前亦應先取得不少於5%業主聯署要求,而非以個人名義入稟,「如果你係一批業主嘅代表,就算輸咗一般只會判各自支付訟費。」


顯徑邨業主梁仲玲早前入稟要求查閱法團帳目,結果欠下近50萬元訟費。

梁仲玲為查閱法團帳目,自行翻閱過百頁法庭謄本及判詞。

顯徑邨
u-01594-8  
揀樓次序: P05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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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幫有钱人!
擴3 1339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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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樂香江幸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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