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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藍卡。擴3 编号G1263xxx。2014年3月審查(合格)。2015年3月第一次。預派水泉澳喜泉。(接受)。7月取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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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難民身上彈孔刀傷 港印度裔社工憂問題延至下一代「基督教勵行會」○四年在重慶大廈設立難民服務中心,中心註冊社工Jeffrey Andrews見證着,難民身份審核經年,聲請人在香港結婚、生子,問題延續到下一代。孩子在港成長、讀書,要申請學生資助,但九月開學,資助二月才發下來。「如果冇我哋機構(墊資),父母去邊度搵錢?佢哋可能去借,好多或者被迫做黑工。」當孩子父母來自不同國家,面臨更大問題。「如果一個係印尼人,一個係巴基斯坦人,佢哋結咗婚,有個BB。Now when you reject their cases,suppose係遣返佢哋自己國家,咁個小朋友呢?係跟媽咪,定係跟爸爸?」


Andrews是生於香港的印度裔,自覺是香港人與難民之間的橋樑。在香港,雨傘運動、魚蛋革命是激烈抗爭,但難民在自己的國家,每日見的是槍林彈雨,「We're fighting for democracy in our countries. That's why we went to Hong Kong. Why can't Hong Kong people understand us?」多年前,斯里蘭卡政府與泰米爾之虎游擊隊的武力衝突,數以十萬計平民每日面對綁架、謀殺、轟炸襲擊。近年,中東烽火連年,伊拉克、敍利亞人民流離失所。這些景況,香港人難以想像。Andrews直言:「今日冇得講邊個國家會穩定,冇人諗過埃及五年前搞到咁嘅情況,有阿拉伯之春。敍利亞都冇得講,maybe tomorrow another country, we just cannot tell refugee pop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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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等於罪犯?】人權律師批政府「妖魔化」難民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公約》訂明,因種族、宗教、國籍、屬於某社會團體或某種政治見解而受逼害的人,有權向他國尋求庇護。香港政府沒有簽署《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但《基本法》寫明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所以香港有責任處理酷刑聲請,而聲請確立後,由聯合國難民署安排聲請人到第三國定居。不過,除了早期的越南難民,九八年後政府就沒有法定機制審核難民資格,一直假手於聯合國難民署。


到○四年,終審法院於泰米爾難民Prabakar的訴訟案中指出,入境處不能倚賴聯合國難民署做決定,須以「高度公平標準」對每宗酷刑聲請作獨立審核。兩年後,入境處才成立七人評核小組着手處理聲請。不過,終審法院○八年在另一案中裁定,政府的審核程序仍未達標,問題包括法律支援不足、裁決人員缺乏培訓等。入境處於是暫停審核工作,翌年重啟機制,開始為聲請人提供法律支援。直到一四年才正式實施相對完備的「統一審核機制」(Unified Screening Mechanism,簡稱USM),聯合國難民署自此不再處理難民申請。

○五年之前,全港只有五十三宗聲請個案,不過政府遲遲未設立機制,○六年的個案數字已大增至五百二十多宗。雪球愈滾愈大,到一四年更高達八千八百多宗。截至今年三月,入境處尚未審核的個案累積近九千宗,獲確立的酷刑或免遣返聲請,僅得八十三宗,佔整體的0.68%。來港尋求庇護的人,由提交申請開始,就跌入了審核面試、被否決、上訴、再審核的「輪迴」之中。




「妖魔化」難民

人權律師Mark Daly指,當年聯合國難民署審核時,成功率約5至10%,而USM實施後,成功率不到1%,他擔心很多真實的難民個案未獲確立。Daly認為,現行機制仍有一種否決聲請的文化,「會認為聲請人是說謊者,或作虛假聲請,而非將疑點利益歸於聲請人,亦沒有公平地審核證據。」USM的決策結果,未如外國政府般公開。

根據入境處資料,免遣返聲請個案中有94%是「逾期逗留者」及「非法入境者」,Daly質疑政府用罪犯之名「妖魔化」難民,達到政治宣傳(propaganda),意圖合理化其嚴厲措施,「如果有人持有有效簽證而去提出庇護聲請,不會被接納,入境處會叫他們走,等到逾期逗留再回來。定義上,即使他們是真實的聲請人,政府數據依然會叫他們做『逾期逗留者』、『非法入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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