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祇是普通市民(這一點跟有公權力有地位嘅人有所分別)佢嘅要求會否受理,由有關部門決定,如果不由分說就應投訴人去懲罰涉嫌違規人士,那麼,有問題的是負責執法的部門,但如果證據確鑿,投訴獲得受理,違規者受罰,又有何話說呢?
但呢單嘢嘅投訴人俾人鬧得仲慘過涉嫌違規者,又話劃符又話要tag佢出嚟,令我想起一個笑話。
話說有個老豆不滿個仔講粗口,大聲鬧:「我最x憎人講粗口嫁嘞,#%¥%...…。」
如果你還有甚麼疑問,直接問當事人好了,免得過你又話我係佢代言人。
本帖最後由 andycym 於 2017-08-12 14:49:14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