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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界稱指定醫生為減成本 醫生憂被醫療集團壟斷

有保險業界承認,越來越多保險公司要求投保人到指定的聯網醫生接受醫療評估,以減輕醫療成本,已成新趨勢。但有醫生憂慮保險公司介入醫療市場,不但破壞病人與醫生互信關係,而且長遠會影響香港醫療生態,屆時只有公營醫療或保險公司壟斷的醫療集團。


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指出,現時住院醫療賠償動輒數以億元計,越來越多保險公司要求投保人到指定的聯網醫生接受醫療評估,以減輕醫療成本,「保險公司透過本身inhouse(網絡)醫生,佢會睇到呢嗰個案是否適合,然後提供意見保險公司去做呢樣嘢,我認為未來係一個趨勢,理由係保險公司想喺賠償方面盡量協調成本」。

他又認為保險公司此舉對投保人亦有好處,「假如一啲非必要化入院嘅治療,如擺喺門診治療,可能成本低咗,對客人索償紀錄會有利啲」。

不過,香港醫學會義務秘書、外科醫生林哲玄有不同看法,指近年有保險公司當獲知投保人按自己醫生意見入院治療時,保險公司會主動提供多一個醫療意見,甚至海外專家意見,檢閱投保人的相關化驗報告,從而提供一個聲稱度身訂造的診治決定,他批評此舉會破壞醫生與病人之間互信關係,「你最後唔搵我都唔緊要,但就唔會係一個商業嘅決定,為咗做手術而氹病人去做」。


林又指出,醫療服務由保險公司提供,投保人需到指定的醫生及醫院接受診治,「畀錢嗰個同提供服務嗰個係同一方」,變相壟斷醫療市場。據其了解,已有保險公司收購醫療集團,甚至計劃入股一間私家醫院。他擔心香港醫療保險有美國化趨勢,即醫療集團成為強大中間人,投保人及醫生進行任何治療都必須經相關醫療集團審批。

他坦言,若情況持續,新入職醫生會被迫加入醫療集團或保險公司網絡醫生,長遠會影響香港醫療生態,屆時只有公營醫療或保險公司壟斷的醫療集團。醫學會早已向政府多次反映相關憂慮,但政府卻不以為然。


香港醫學會義務秘書、外科醫生林哲玄擔心港醫療保險有美國化趨勢,即醫療集團成為強大中間人,投保人及醫生進行任何治療都必須經相關醫療集團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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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A稱毋須住院拒賠償 投訴人斥保單貨不對辦

(資料圖片)


今次揭發AIA友邦保險更改投保人求醫程序的醫療投訴,源於投訴人太太因頸部長出多粒麟性乳頭狀瘤,經醫生建議入院進行切割手術,AIA以醫生費用太貴及手術毋須住院為由拒絕賠償,投訴人批評AIA沒有客觀判斷,並指太太購買AIA服務,卻貨不對辦,質疑AIA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投訴人周先生指,其太太於2011年向AIA購買醫療保險,她去年6月因頸部長出大量粒狀肉,醫生指接近頸部大動脈,建議入院切除較安全,其太太同意入院,結果切除30多粒良性麟性乳頭狀瘤,化驗報告病理診斷是頸部病變,醫生及住院費約1.7萬元。

其太太手術後向AIA索償,但AIA以醫生費用太貴及手術毋須住院為由拒賠,其太太多次向AIA上訴均失敗,決定今年3月入稟小額錢債法庭向AIA申索。周先生引述指,AIA在法官質疑如何釐訂醫生收費標準下,願意支付7,000元醫生費用,但仍堅佢賠償住院費用。


他直斥AIA拒賠理由不公平,缺乏客觀判斷,並指其太太向AIA購買服務得不到保障,貨不對版,質疑AIA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耳鼻喉科專科醫生黃漢威表示,切除麟性乳頭狀瘤屬於低風險手術,如果腫瘤只在皮膚表面生長,醫生可因應病人情況,安排以局部麻醉完成手術,毋須住院。若腫瘤於皮下組織紮根,因手術「落刀」較深,病人一般需入院接受全身麻醉,並須留院觀察。他指,除了腫瘤位置,若病人本身有慢性疾病或正服用如薄血藥等藥物,一般也需先住院接受檢查或調較藥量,後才進行手術。

AIA回應稱,由於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作出任何評論,強調全面遵守保險業界的相關法律及條例監管。AIA又指,根據《商品說明條例》附表4,保險公司、銀行業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等屬「豁除產品」。

海關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附表4訂明,該條例並不適用於在《保險公司條例》規管下售賣、供應或提供的貨品或服務。有關保險業營運或服務的問題,可向相關機構查詢。


保險索償投訴局稱,根據該局職權範圍,索償案件並非正在進行法律程序或仲裁,該局方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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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指定醫生診斷入院不獲賠!求醫要先問保險經紀?

一宗醫療索償個案揭發AIA友邦保險更改投保人求醫程序規定,投保人若需入院診治,必須經AIA指定的醫生診斷,評估是否有入院需要,否則,AIA很大機會拒絕賠償。投訴人直斥AIA剝削其選擇醫生權利,亦不滿AIA並無預先通知及獲其同意。


投訴人周先生的太太於2011年向AIA購買一份醫療保險,去年按照醫生意見,入院切除30多粒良性麟性乳頭狀瘤,向AIA索償約1.7萬元醫療費用,但AIA拒賠,他入稟小額錢債法庭追討賠償。

他其後向相關AIA保險經紀查詢,始得悉AIA修改投保人求醫就診程序規定,投保人求醫,需先致電AIA賠償部解釋病情,AIA會安排投保人到指定的醫生診斷,評估是否有入院需要,若有入院需要,AIA會安排投保人入院,AIA會先代投保人付款。「經紀話如果投保人搵自己醫生而入院治療,保險公司好大機會唔批賠償」。


周先生聲稱從未收過AIA任何相關修改的通知,他不滿AIA單方面修改,並無獲其太太同意,違反合約精神,亦批評AIA此舉剝奪投保人選擇醫生的權利。

AIA回應稱,由於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作出任何評論,強調全面遵守保險業界的相關法律及條例監管。

香港醫學會義務秘書、外科醫生林哲玄批評,保險公司限制客戶只可看指定醫生,剝奪病人選擇醫生的權利,「若無選擇,你就去醫管局囉,仲駛乜搵私家醫生?」他稱,若市民投保時,保險公司並無講清楚需到其指定醫生診斷評估病情,令投保人以為可以搵自己信任的醫生診治,「到頭來你〈保險公司〉竟然話唔得,要睇你指定嘅張三李四,明顯係搵笨啦!」他指,醫生永遠是要尊重病人的意願,「如果病人被迫去睇一個唔信任嘅醫生,都唔係好事」。

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指出,規定投保人須到指定醫生診斷及評估,每間保險公司的條款不同,他認為投保人在入院治療前,宜先通知保險經紀,若保險公司更改相關賠償條款,保經經紀有責任通知投保人,有助減低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誤解。


他又表示,保險公司為保障利益,在保單條款會列明若有更佳賠償方式,保險公司可作出修改,一般會發信、電郵或短訊等通知投保人,並不需要獲投保人同意才可落實。他認為若投保人需提出索償,宜直接致電保險公司查詢,「如果你唔去問清楚保險公司嘅賠償情況,又假如保險公司喺內部嘅賠償〈程序〉又有改變,而本身又已通知咗客戶,最終索償可能同你嘅期望會有偏差」。

保監局回覆稱,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補充指,保單是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私人合約,雙方均須遵守保單條款,而保監局權力和職責則主要是監管保險公司的財政狀況,以及確保它們遵守《保險業條例》的規定。


(許頌明攝)(蘋果日報)



周先生聲稱,從未收過AIA任何修改投保人求醫程序條款的通知,不滿AIA單方面修改,並無獲其太太同意,違反合約精神。(許頌明攝)(蘋果日報)



(許頌明攝)(蘋果日報)



周先生直斥AIA單方面修改投保人求醫程序條款,是剝奪投保人選擇醫生的權利。(許頌明攝)(蘋果日報)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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