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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選民投票須帶身份證正本

政府陸續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加強規管選民登記防止種票,其中規定選民日後必須攜帶身份證正本到票站始能投票的5項修訂,已於6月刊憲,今年12月1日生效。不過,建制派一直反對該項建議,擔心影響選民投票意欲。建制派原本想由修訂相關條例的小組委員會主席馬逢國,在昨日大會上提出延期。但昨日大會因為政府打尖提出一地兩檢議案而觸發泛民發起點人數拉布戰,導致流會收場,結果亦同時打亂建制派部署,無法在昨日大會上,提出把選民帶身份證正本始能投票的規定推遲實施。


今早在該修訂條例的小組委員會會議上,不少建制派議員都大表不滿,除了批評泛民昨日拉布,亦質疑政府規定選民出示身份證正本始能投票的必要性;亦有建制派議員乘機炮轟政府,在去年9月立法會選舉有多名泛民候選人棄選後,至今仍沒有提出措施堵施有關漏洞。
出席會議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成為眾矢之的,唯有努力安撫建制派議員,稱政府會繼續聽取議員意見,之後再向立法會提出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又解釋要禁止候選人集體棄選,執行上相當困難。他強調現時容許選民持身份證副本已打投票的做法,會造成漏洞,引起大家對選舉制度不信任。
去年立法會選舉,多間傳媒揭發有選民只需持身份證副本已可取得選票並投票,政府於是建議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規定選民須出示身份證正本始獲發選票;若遺失身份證就要出示警署的報失紙或入境處補領身份證的收據及旅遊證件包括護照或回鄉證等,有關5項修訂已於今年6月23日刊憲,今年12月1日生效。修訂規例已於6月2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要再修訂期限就是今個會期的第二次大會(即10月18日及19日),但隨住昨天流會,新規定將如期於12月1日實施。
另外,政府今日亦就《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的另外3條修訂刊憲,修訂規例引入選民日後在更改登記主要住址時,須提交住址證明。修訂規例將於本月25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通過有關程序,將於明年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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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5係要帶身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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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都會帶正本, 只有老人家或許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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