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間仍有招待街客情況
事隔9年,養和醫院才正式向城規會申請,將食堂改劃用途為「食肆」,藉此放寬限制招待街客,倘獲批准才能向食環署申請牌照。不過,《香港01》記者日前數度到該食堂光顧,飯堂門口雖然張貼告示,聲稱只能供「本院人士」使用,惟記者入內時,並無職員問及記者身份,便允許記者到飯堂用膳;4次光顧中,有3次曾有職員問及身份,但只要報稱前來探病,便獲放行入內。
受規劃用途所限 2年前申食肆牌不果
翻查資料,養和醫院早於2008年已被傳媒查詢牌照問題,當時副院長鄺國熙稱正計劃申領食肆牌照。然而,據養和醫院提交予城規會的文件指,院方其實只曾於2015年申請食肆牌照,惟食環署當時因土地用途所限,拒絕批出。
至今年10月,養和醫院才首次向城規會申請改劃土地用途,將醫院二期四樓由「政府、機構或社區」改劃為擬議食肆(餐廳),以便食環署批出食肆牌。
養和醫院飯堂景觀開揚,可望跑馬地馬場。(王潔恩攝)
無申領食物牌照 只能予職員使用
養和醫院飯堂無領牌,律師梁永鏗表示,食堂只能招待職員,除非職員帶同朋友或家屬光顧,否則餐廳不能招待病人或探病者。根據《食物業規例》,「食物業」不包括工作場所內專供受僱於該處的人士使用的食堂(工廠食堂除外)。
食環署:食堂未曾因此被檢控
食環署回覆查詢時,有派員定期巡查養和醫院內供受僱於該處職員使用的食堂及食堂廚房,根據記錄,有關食堂過往並未曾因售賣食物予不及資格人士而被檢控。署方又指,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加每日罰款900元。
規劃署:無執法權力
規劃署指出,養和醫院位於「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一般醫院食堂只供醫院內工作人員光顧,並視為醫院附屬設施之一,無須規劃許可。而其他食肆(即除食堂或熟食中心外)的用途,則須得到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規劃許可。城規會周五(8日)將開會討論改劃申請,據規劃署文件,當局並不反對改劃申請,料城規會極大機會通過改劃。
養和醫院表示,食堂只會向院內人士及職員,提供餐飲及膳食服務,並已在門口當眼位置,貼上「本飯堂只供本院人士使用」字眼,而本院亦會在尊重隱私前題下提醒光顧者。院方表示,為免對前來光顧的「本院人士」構成不便或誤會,已向城規會啓動申請程序,把四樓的食堂位置正式改劃為食肆(餐廳)用途,以「提高服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