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港家庭團聚的新移民的教育程度在過去20年亦提升極大,由只有約六成人有中學或以上程度,至現在的近九成有中學或以上程度。
有些人質疑即使家庭團聚是國際人權,但不應無條件地擁護普世人權價值;况且為何不在內地團聚?事實上現時只有明文規定申請來港團聚的途徑,沒有申請回內地團聚的途徑;加上很多本港配偶對內地的法制及人權制度沒有信心,內地又沒有戶口,沒有任何支援服務,即使內地配偶要求在內地定居,他們亦不願意去內地定居。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婚姻自由和家庭團聚權利,而事實上現時港人無論其配偶和子女是在內地抑或外國,均有權申請來港定居團聚。
試想如果香港有些市民因為中港婚姻而被剝奪在自己地方團聚的權利,這是否現代社會所應見的?假使政府剝奪這些人的人權,他朝香港人權得以受保障嗎?
取消單程證政策 香港可以嗎?
家庭團聚受國際人權保障,不可能停止單程證政策,也似乎不存在減少單程證名額的空間。現時香港出生率是全球最低之一,香港進入人口老化城市,每年死亡人數近5萬,即使每日有150人來港,勞動人口仍然不足。
而中港婚姻的港人在內地配偶如未能來港團聚,會造成不少家庭及社會問題,例如年幼子女乏人照顧、更多無依老人、出生率不足、勞動力不足,還有違反國際人權法等。這些社會成本,香港能否承擔?
新移民是「蝗蟲」?
不少人反對新移民來港,原因是新移民貧窮,大部分依賴綜援。根據扶貧委員會2016年貧窮報告書,在貧窮社群中新移民自力更生能力最強,較少依靠福利。即使有30.1%新移民的收入低於貧窮線,但極少申請綜援:根據社署最新資料,2016年57,387名新移民來港家庭團聚,只有559人申請綜援——不足1%新移民申請綜援。
除了綜援問題,另一指摘新移民引致的問題是土地不足。房屋署資料顯示,輪候公屋申請者中只有約15%是有新移民成員;即使這15%的新移民成員消失,其在港家人仍有房屋需要,公屋輪候數目難以減少。事實上房屋需求增加來自多方面,還包括本港家庭分拆戶、回流港人等,而香港土地一直只用了7%作為住宅用途,實有發展土地的需要。
過往香港過於追求經濟發展,沒有相應社會發展政策,例如缺乏租金管制、物業空置稅、公平競爭法、土地發展遲緩等,結果貧富懸殊、樓價高企、租金昂貴、房屋炒賣嚴重,造成「有屋無人住,有人無屋住」怪現象。公私營房屋供應及社會福利不足等問題存在香港多年,這才是香港結構矛盾的根源。
港府應向中方索資料 爭入境審批權
現時香港勞動人口不足,新移民絕大部分自力更生、努力投入香港,就業率上升,根本不存在負荷不了的情况。攻擊、指摘、抹黑不能解決香港社會問題!
不如大家放下成見,認清問題根源,一起改善香港原有的房屋、貧窮等問題。同時香港政府應向中方索取內地單程證申請人的資料,並爭取入境審批權,以便規劃相應服務及政策。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何喜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