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電今日(12日)公布來年電費調整幅度,但家中欠缺獨立水電錶、長期承擔「海鮮價」電費的劏房戶,無論電費加或減,都要繼續被業主剝削。
- 劏房戶張志權(權哥)遭業主「濫收」水電費4年,去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成為首個狀告業主的劏房戶。權哥雖成功追討業主八成款項賠償,惟劏房戶的苦處卻仍未改善。權哥坦言,劏房戶權益至今未獲保障,感到「有點灰」,希望他們能勇敢站出來爭取,並希望政府強制要求業主為劏房戶安裝獨立電錶,杜絕「濫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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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戶權益至今未獲保障,不少人遭業主「濫收」水電費。(資料圖片)
權哥與妻子曾租住在太子運動場道一個約120呎、一房一廳的劏房,業主4年來每度電向他收取1.3至1.5元,簽租約未有發現其繳交電費較電力公司收費為高。直至2013年年底,權哥與妻子偶然看到街站有塊抗議濫收水電費的橫額,經了解後才發現自己一直被業主濫收水電費。
成功討回八成多收電費
三年抗爭過程中,權哥曾向環境局及水務署反映業主「濫收」水電費情況,但未獲受理,後來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政府部門行政失當,也同樣不受理,去年3月他決定不續租後,透過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的協助,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4年來被業主多收的水電費,合共10,557元。案件經過十個月的聆訊後,業主終主動提出和解,並同意賠償八成款項。權哥與妻子現在旺角租住劏房,遇上良心業主,水電費單也印上他的名字,每月電費與另一劏房戶共同攤分。他直言,現在每月電力使用量增加,電費最多只是500元一個月,但以前最高峰每月電費過千元,且不能查閲水電費單。
權哥多次向劏房戶分享經驗,鼓勵他們入稟申訴,但不少人擔心將面臨業主逼遷。(資料圖片 / 郭雅揚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