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手記
【不為也非不能也】
公屋聽障戶聽不到火警鐘聲,萬一意外來了,如何是好?有房署外判服務商的職員這樣說:「走火警時,本來的指引是座頭有個名單,用來記錄所有特別有需要人士,保安第一時間要先通知他們。」
記者再問:「咁保安咪好危險囉?」
對方回應:「係啊。」
這樣的安排確實是房署白紙黑字的要求,是否合理,相信公眾自有判斷。有聽障戶說幾年內經歷兩次火警,但從未接獲任何房署職員通知。記者向房署查詢,他們未能具體回應,說可能聽障戶與火警單位不接近,又或者「火警只是一場小火」。這個公營機構的處事作風,可見一斑。
報道出街之後,獲得不少意見,以下嘗試釋除疑竇:
1. 房署可以安裝閃燈門鈴,是否已經足夠?甚至可以代替火警閃燈的作用?
房署現時的確可以為聽障戶免費安裝閃燈門鈴,但請注意,那是一盞通知屋內聾人「哎啊門外有訪客」的閃燈裝置,與現時聽障戶提及與火警鐘聲同步發出警示的火警閃燈,完全是兩碼子的工具。有指火警發生之時,鄰居保安消防員可以利用這一盞門鈴,通知聾人逃生。不過有聽障戶說,情急之時,鄰居只記得拍門大叫,忘記對方聽不到聲音,也忘記閃燈門鈴的存在;也有聽障戶擔心,火警起因不明,隨意按鈴,若不幸遇至煤氣洩漏,反而會引起更大災禍的爆炸。
2. 報道中有房署職員說安裝火警閃燈「要更換整個消防系統,金額可能是幾十萬元。」那麼,房署是否因為技術或價錢問題,而未能安裝火警閃燈?
首先,特區政府欠的不是錢,火警閃燈亦不是十分複雜的裝置。我們得到房署的回覆,是因為法例沒要求,所以根本沒安裝火警閃燈的政策。事實上,消防處已官方回應不反對建議,還會就圖則審批及安裝提供意見,那就證明不是技術問題。
不過為了確認判斷無誤,我們有就房署職員的說法,尋求過消防工程師的意見,現簡略於下,他說技術困難不大,只需在聽障戶單位內安裝火警閃燈,並將電源及訊息線至該樓層的警鐘即可,每戶費用約幾千元。若各樓層沒有預設喉轆及警鐘,需要先另行鋪設消防系統訊號,視乎大廈的樓齡及層數,價格平均八至十萬元,其後每戶安裝火警閃燈的費用亦是幾千元內,每年交再由註冊消防承辦商檢查。「人命關天,貴又好,平又好,點都需要做。」
技術問題從來不是問題。
3. 為何只關心公屋聽障戶?有沒有想過私人樓宇聽障戶的需要?
根據現行法例,安裝視像警報系統的規定只適用於部份公眾人士會出入的地方,例如學校、辦公室、酒店及購場等,但住宅(無論私人樓宇抑或公屋)皆不在此限。有業內人士估計,因為不知道聽障人士居於哪個單位,難以要求住宅樓宇統一安裝火警閃燈,故法例不作規管。他建議,法例可以改為規定興建住宅樓宇時,必須在消防訊息系統預留一定的容量供日後安裝火警閃燈,遇到聽障人士的需要,即可安裝。
統計處資料顯示,聽障人士有4成住在公屋,而早有個案向房署申請安裝遭拒,套用平機會主席陳章明的說話,公營機構的服務標準應該定得更高,而不是只達到法例的要求,故報道以公屋戶為切入點,反映聽障戶的需要。
聽不到聲音的世界難以想像,不是所有事情都有替代品處理。若有人認為聽障戶杞人憂天,這不過是何不食肉糜之嘆。
有線電視記者
鄭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