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檢討採拖字訣 任城市下流
最近有建議指部分私人遊樂場可覓地重置,以更好運用土地資源。其實早在1970年代已有類似建議,不過政府當時認為,除非該土地不符合法定規劃圖則、違契,或被政府認為應作公共用途,否則都應為地契續期,「若不續約,或者要求會所在其他地方自行重置設施,將衍生出政治上和財政上的後果」(註6)。政府認為,即使要因公共用途來收回土地,也需給予這些體育會優先權,在其他地方重置設施(註7)。
政府當時評估,不少私人會所將擴大會籍對象及允許公眾使用其設施,最終或能讓公眾受惠,所以應予續約。不過由於城市土地不足,若再有土地可用,應優先分配予公共康樂設施,故認為不再應該特定及專門預留土地予私人遊樂用途(註8)。可惜政府多年來對善用土地資源無動於中,後來政府對這些私人體育會缺乏有效監管,亦沒有審視公共用途的需要,對於政策檢討更採取拖字訣,任由城市繼續「下流」。
我們多次撰文指出,香港土地問題並非供求問題,而是不公義的分配及運用,牽涉對社會及公眾的二度剝削(註9)。為何政府重視中上流社會和商界,而輕視生產剩餘價值的一般大眾?一般大眾能否公平地享受休憩空間及城市生活?
土地行政與規劃涉及的不止是專業技術,更是利益和權力的角力。
當年行政局考慮的權貴利益,當然沒有在公開的政策文件上交代。今日政府聲言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複雜,到底背後有什麼複雜的謀算?這實在不言而喻。
註1:《審計署署長第61號報告書》,第1章第2.2至2.6段
註2:行政局文件,XCR(79)94號,第22段
註3:立法會文件,CB(2)2314/10-11(01)號
註4:同註1,第1章第3.15至3.16段
註5:同註2,第26段
註6:同註2
註7:同註2,第12至13段
註8:同註2,第20段
註9:可參考筆者去年12月29日《明報》觀點版文章(bit.ly/2AYrcWm)
作者葉鈞頌是香港浸會大學地理系研究生、香港批判地理學會成員,鄧永成是香港浸會大學地理系教授、香港批判地理學會成員
[葉鈞頌/鄧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