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到老做到老,局長能,老弱長者不能》
圖/文: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羅致光早前表示為鼓勵僱主聘用有特別就業需要的求職人士,最新財政預算案已預告將會每年增撥四千八百萬元,優化勞工處的特別就業計劃,其中一項措施是向聘用已離開職場或失業的60歲或以上人士的僱主,發放每月最高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6至12個月。政府似乎想為將領取長者綜援的年齡由60歲延後至65歲作好部署,努力證明將要參與社會福利署「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的60至64歲領取綜援的長者會有工作機會,並能找到120小時以上及每月收入高於4200元的工作。可是,政府有沒有正視下列四大問題?這個「中年就業計劃」的「長者版」根本無法協助貧困且體弱的長者找到一份有尊嚴及有合理待遇的工作。。可是,政府有沒有正視下列四大問題?
一、 「中年就業計劃」的成效被受質疑
如果政府認為津貼僱主短期聘用長者便可以幫助長者就業,便先要說說早於2015年曾舉辦的「中高齡就業新里程招聘」和於2003年已展開的「中年就業計劃」有何成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曾於立法會回應立法會議員,截至政府於2016年10月進行的調查顯示,「中年就業計劃」於2016年只成功協助2978名中年人士成功獲聘,當中只有229名為60歲或以上的長者。雖然根據數字有64%中年人士留任6個月或更長時間,但當中有多少60歲或以上的長者在政府再沒有津貼僱主後能繼續受聘呢?根據政府統計處的「2016年香港失業人口概況」顯示60歲或以上失業人口有7300人,當中有多少長者有參與計劃,只有3%失業長者受惠於計劃的原因又何在呢?政府在沒有掌握僱主聘用長者的困難及現時已推出的就業計劃有何成效和問題前,為何急於將領取長者綜援的年齡延長至65歲,強迫一班貧困且體弱的長者公開就業呢?
二、 就業市場的工種未能配對體弱且技能不足的長者
我們只要用心觀察,不難發現街頭、屋邨和大廈有不少長者從事清潔和保安工作,白髮蒼顏的他們於晚年如仍能行動自如,大多會選擇繼續「自力更生」,去賺取以最低工資計算的7千多元以幫補生計,因為總比領取長者綜援那3435元標準金額和1810元的租金津貼多點錢。事實上,不少勞碌一生的長者因本身學歷不高和技能不多,只能從事體力勞動或重覆性動作較多的工作引致周身勞損,例如不少長者因長期從事清潔或洗碗工作而令手腳變形和勞損;更有不少長者壯年時因從事搬運或地盤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而令脊椎或四肢殘疾。對於有健康問題和技能限制的長者來說,現時的就業市場根本沒有太多的工作選擇可讓他們嘗試,他們沒有擔任保安或侍應所需要的語文能力,也沒有做清潔工或速遞員所需要的體力和腳骨力,究竟他們有甚麼工作可讓他們長期擔任呢?政府作為全香港最大的僱主,又是否能提供工作崗位以聘用這班有不同限制的長者呢?請政府不要再以延長退休年齡至65歲作為轉移一直有就業困難的長者沒法工作或找不到工作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