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
主頁 » 休閒天地 » 康樂園 » 閱讀 » 請鏡週刊照照鏡子!對鏡週刊「瞎挺報導」的回應
頁尾 帖尾 顯示所有留言 搜索某用戶之留言 回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搜索本分區 搜索

請鏡週刊照照鏡子!對鏡週刊「瞎挺報導」的回應

圖片來源:截取自鏡週刊網站,獨立評論合成。

鏡週刊2018年6月25日在網路上刊登的「勞團瞎挺惹議」系列報導,對本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有諸多偏頗不實的報導,只採用僱主的一面之詞,未向利害關係人做基本求證,傷害本會且抹黑移工。

我們認為,鏡週刊的報導做了以下幾點新聞媒體不該犯的錯:

一、未經同意,無權公布移工個人姓名

鏡週刊報導兩位移工個案,只聽信僱主片面說法,在完全沒有採訪移工、本會的情況下,竟將移工全名刊出,明顯想以道德指控與人格謀殺的方式影響移工就業。

台灣的移工被法令剝奪自由轉換僱主的權利,僱主和仲介極易因任何對移工的成見、偏見與過去的案件取消雇用意願,而移工毫無任何申訴機會。鏡週刊公布移工全名,不僅嚴重侵害當事移工個人隱私,並刻意影響她們的工作權。當事人全名雖然後來在網路上已被修改,但紙本據稱已經印妥,是否來得及刪除?形同對全世界公布其姓名。

二、只報導僱主說法,違背新聞倫理

鏡週刊引述的兩件個案都涉及刑事案件:一件是移工指控受到猥褻及暴力攻擊,一件是僱主指控移工偷竊。兩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媒體若要報導案件內容,至少應採訪雙方當事人以交互參照。但鏡週刊只採取一方說法,違背新聞基本原則,也形同對當事移工進行道德謀殺,以媒體報導刻意影響司法人員心證,意圖妨礙司法。

三、公審性犯罪受害者,涉嫌為嫌犯脫罪

國內家戶移工(外籍看護)受到性騷擾或性侵的案件非常多,當事人常有各種原因而不敢申訴、或是申訴後,被仲介甚至官方以證據不足而未積極處理。媒體作為社會公器,不為弱勢者發聲,居然還站在嫌犯的一方,這實質上已在替嫌犯脫罪、醜化被害人。這不但嚴重妨礙司法,而且以媒體的力量,企圖逼迫對性暴力提出申訴的女移工噤聲,這是對受害女性造成二度傷害。

四、國內僱主常對申訴移工提出竊盜訴訟,媒體不應淪為幫兇

本會4年來處理過的家戶移工個案中,就有多起被僱主指控偷竊,許多移工都表示,被指控偷竊的物品為僱主贈送,也常常在僱主面前使用該物品,結果還是被指控偷竊。

鏡週刊刊載的這起包包偷竊案件,檢察官也調閱監視器,證實在事發之前,移工曾在好幾個場合拿著包包跟指控她的雇主一同出現,根本不是離開時偷走的。週刊記者並沒有求證,竟配合雇主片面之詞指控移工。

五、兩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媒體不應妨礙

鏡週刊對兩位僱主的報導與當事移工說法南轅北轍、差距甚大。兩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本會亦協助當事移工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扶助,媒體不宜成為打手、製造輿論壓力妨礙司法。

本會對為了保障當事人隱私及案件偵辦,無法公布太多相關細節。移工願意信任本會,請本會協助他們申訴,本會有義務盡最大的努力協助。

2004-10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六、移工罹患肺結核?缺乏查證

鏡週刊報導其中一位移工「罹患肺結核」(網路版後來改成「疑似是肺結核帶原者」),但實情是:該移工曾在國外感染肺結核,早已痊癒,但也因此在肺部有若干纖維化現象,每當體檢做胸部X光時,就會被要求複檢。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確曾經來函,要求本會協助該移工複檢,本會依照指示處理,而後醫院證明肺部纖維化是結核病後遺症,病理檢驗皆屬陰性,無傳染之虞。本會早已將診斷證明致函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局也知情,何來「衛生局官員獲悉內情,也痛斥桃群荒謬」之說?

況且,如果在國內檢驗出傳染性肺結核,醫院會通報,治療投藥確認沒問題後遣返,不可能還留在台灣,更不可能安置在庇護中心。

七、膳宿費爭議應正本溯源,並請政府、僱主、民代、仲介遵守契約

膳宿費爭議的源頭,實際上就是仲介與僱主不斷想達到的「移工與基本工資脫鉤」,因為脫鉤不成,才轉以扣膳宿費減輕僱主成本,也間接讓移工實質上與基本工資脫鉤。這才是仲介、僱主和政府都不願意說出的真相。

各國政府當然有權在保障該國國民的立場下,要求不得扣膳宿費(比方印尼政府已經從幾年前開始不同意對印尼漁工扣膳宿費)。菲律賓廠工的標準契約4.1條,就載明了僱主必須提供免費住宿及包含假日的每日三餐。

荒唐的是,為了抵銷菲律賓廠工勞動契約上對移工有利的規定,僱主和仲介往往會要求移工另外簽署「勞動契約附約」,將免費食宿、免費來回機票等刪除,並表明這些款項都應該由移工支付。移工被要求簽署的這種文件能被稱做「契約自由」嗎?這難道不是移工在極端不對等的情況下,根本無法拒絕簽署的眾多文件之一嗎?

勞動部102年4月12日勞職管字第1010036916號函釋就已載明,契約不應做不利益之變更,且表明若契約和工資切結書中對膳宿費如有歧異,應以對移工有利之版本為準。仲介、雇主與政府都應正視此規範。

八、宏達電違反契約並涉嫌偽造文書,媒體不應為虎作倀!

本會近來協助的宏達電的菲律賓籍移工,都面對前述僱主違反勞動契約的問題。另外,除了固定的2,500元膳宿費之外,還有一項每月金額不等的「代扣餐費」,此亦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處罰在案。

宏達電長期違反契約扣除膳宿費和「代扣餐費」,已經嚴重違反契約及相關勞動法規。此外,宏達電及仲介公司要求移工簽署的「勞動契約附約」,多名移工表示上面的簽名和捺印都不是他們簽署,宏達電和相關仲介公司顯有偽造文書之嫌。媒體不對這些深入追蹤剖析,卻站在僱主立場質疑移工,令人不解。

2004-10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九、該報導對本會工作人員張冠李戴,從頭到尾誤植

鏡週刊表示曾電話採訪本會執行長「杜英達」,在眾多反應之後,在網路上改成本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但實際上,該刊記者訪問的是本會常務理事杜先生,並非汪英達。

何以鏡週刊記者會連自己訪問了誰都弄不清楚?這樣的報導顯示了什麼問題?

本會對移工勞資爭議之基本立場與態度

本會不是勞資雙方任何一方,大部分爭議發生時,也並未親臨現場,因此無法完全保證任何一方說法之正確性與真實性。但本會是勞工團體,特別在移工服務方面,工作之一就是協助大多數難以自行申訴的移工申訴,本會是協助個案進行程序,並不會對個案下指導棋,只是在勞工行政或司法程序協助當事移工獲得程序公平之機會。

僱主或仲介常質疑本會:何以輕信移工一方?本會鄭重澄清:本會是民間團體,不是法院,沒有對案件進行調查的權力,僅在保障移工權利益的立場,為其主張合法權利。

本會堅持為弱勢者發聲、為被壓迫者討回公道,當中容或擋了一些人的財路,所以若干僱主或仲介團體對本會栽贓、潑糞、媒體在未經查證之下推波助瀾,甚至受託辦事,但這都不會影響本會的初衷,本會仍將秉持為基層人民服務的基本信念繼續前進。

(作者為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2004-10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頁首 帖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曾訪分區
重要提示:為免用戶蒙受損失及為公平起見, 一律嚴禁透露商戶或裝修師傅資料, 違者會被警告, 嚴重者將被禁言甚至禁訪本討論區, 敬請合作。 (詳情) (用戶守則)
抱歉! 你無權回帖。
如果你已建立帳戶但未登入, 請按此登入
你未建立帳戶? 請按此建立帳戶。(完全免費)
建立帳戶後請按此重載本頁

公屋申請速報系統 X
分區表  登記 登錄 頁首 回帖 搜索 頁尾 在本分區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