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今期居屋又開始申請,發覺有以下疑問:
根據房屋署網站上寫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6. 凡通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申請者,若於其公屋單位首次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以綠表申請購買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出售的居屋單位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包括剩餘居屋及新居屋單位),房屋署 / 房協在編排揀樓次序時,會視該申請者為白表申請者,其購買的單位亦會計算在白表申請者的配額之內。購買單位後,該申請者與其他綠表申請者一樣,須把公屋單位交回房委會。
我想問係咪
option 1 : 特快公屋三年內照用綠表(申請表)申請,不需資產審查,但房屋署會當做白表申請者,排白表隊
option 2 : 特快公屋三年內需用白表(申請表)申請,需再做資產審查,排白表隊
大家點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