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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6 kamanwo
哈哈,我都係咁諗,做成員咪仲好。
你唔係刪除戶籍申請表簽名,戶主無權除你名,只要你個名仲係間公屋到,就有權利係間屋到住。
另一方面,房署係向戶主收租,你只係成員,房署唔會向你追租。如果戶主叫你夾份交租,你賴死唔夾份,戶主亦吹你唔脹(因為戶主無權好似房署咁斷你租)。但戶主唔交租,房署可以斷佢租。如果真係發展到呢個地步,戶主只可以硬食,一個人交哂成份租金,或者一齊唔好交租,等俾房署收樓,到時咪whole family rich一齊訓街囉
當然如果係租置公屋就另作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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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間屋係買左,仲爭得緊要
新2  G1302xxx  2005年單人   2012年5月轉2人
2017年7月31正式有自己家~~派中心水樓~友愛村,YEA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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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啲公屋成日起極唔夠,咪就係人口輸入,富戶死霸公屋,同埋世襲公屋囉  
大陸人唔好再落嚟香港爭公屋!隔離屋勁多大陸人5年生3件,拎曬福利又想轉大屋,好憎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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