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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經屋就虛耗土地資源? 商品房用土地就理所當然?
屋的售價一部份,其利潤同樣是高得令人咋舌。可以說,購買經屋者既未獲政府補貼,所以並未佔特區便宜。購買經屋作居所的人只是得以避免被房地產商敲骨吸髓而已。

或許,有些已在市場上以高得不合理的價格購買了物業的人士,看到別人買到價格較便宜的經屋而心理有點難於平衡。當年我們在街頭發動爭取免費教育簽名運動時,有人就回應說,「我都讀完書,免費教育關我咩事?」我反問,「你他日也會有子女,你得不到免費教育,也希望子女能享有免費教育吧。」很多人因此而欣然簽上其姓名支持爭取免費教育。不錯,因為政府的經屋政策的倒退,令不少人無奈被逼以高價置業成為房奴,但難道我們也希望我們的下一代,乃至世世代代都成了房地產商人的人肉提款機?

也有人認為經屋不能多建,因為澳門土地資源有限。社屋業權始終是政府的,但經屋就賣一間少一間。只是,土地資源雖然珍稀,但土地資源其中一個作用就是為了解決市民的住屋問題,用作建經屋住宅正是可以滿足此需要,為何就不應建經屋呢?為甚麼賤價批給土地建商品房,大家就覺得沒問題?商品房是住屋,經屋也是住屋,都可解決居民的住屋問題。任何住屋無疑都需要佔用土地資源,但為何用於建商品房就理所當然,而用於建經屋就會被認為土地資源浪費不起呢?有沒有人思考過這兩者的區別?

同樣的住屋,經政府興建的經屋只是政府小賺,但經私人房地產商興建的商品房就由商人大賺。打過比方,同大小同質量的一個住宅單位,成本價本來只是一百萬,若由政府興建出售的,可能要賣一百五十萬,但經私人房地產商興建出售的卻要賣五百萬元。給私人房地產商多賺去幾百萬,土地資源的運用就變得合理嗎?問題是,商品房的暴利是誰得益?是公眾得益抑或私人得益?犧牲社會大多數人來成就少數人利益,就是我們今天社會所認同的嗎?

我們應當理直氣壯爭取多建經屋,既發揮壓抑私人商品房價格的作用,亦滿足市民的住屋置業問題。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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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下午舉行全體會議,李靜儀議員議程前發言中表示,政府在本地人才培養及促進發展方面重視不足、政策不多;另一方面,在引入人力資源以滿足企業或就業市場需求方面,本澳原來已經有外地僱員政策;居留制度方面,在貿促局仍未有完善現有技術移民制度的情況下,她認為若政府再「架床疊屋」推出另一個相似的居留新制度,不僅未能對準焦點解決問題,政出多門亦容易令政策把關和個案審批上存在多重標準,更易被人「鑽空子」。

她建議,政府應集中精力盡快完善整個投資及技術移民制度,包括必須由政府確立本澳所需重大投資或專才的明確範圍清單,取代目前「大包圍式」的框架概況陳述;細化標準要求,除了基本審核門檻外,亦應引入優秀專才的明確計分制、完善評審甄選機制等,確保引入的是「真專才、真投資」,以及便於公眾監察。

(編輯: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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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開始,往下一個目標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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