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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吾系同住公屋,得你知,佢知,鄰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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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會啦!因為戶主係個男人名,距又做埋業主,穩社工幫幫手啦
johnnykit 發表於 2019-02-02 16:18:31 原文
咪玩啦,社工幫到乜呀?幫佢唔跟規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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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1 tank228

一個住公屋,一個有居屋
擴3 G1346xxx-1348xxx
2014-3 申請
26-1-2019 S1
11-3-2019 見主任
21-3-2019 S2
心水(大圍)
21-9-2021特快P50x
成功上樓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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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98957

其實我都覺得係有D唔公平。男人間屋又唔係同女友一起買。女友自己有家有小朋友。如果真係想...
蝙蝠俠 發表於 2019-02-02 22:59:00 原文
同意。假設女方入住公屋時,未認識現在的丈夫,咁他的物業是不關女方的事。

不能以結了婚,男女雙方當為一個個體來看。另外婚姻是自由的,不能以女方將來的丈夫有物業而收回她的公屋租住權,迫令女方放棄這段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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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公屋政策是計算申請人的總收入,
是否擁有自置物業?
誰在乎你們結過幾次婚?
如果,戶住想繼續擁有現在公屋的租住權,
申請人只需衡量,如何取捨便可以了。本帖最後由 飛faiyu772 於 2019-02-09 07:03:18 編輯
翱翔天際⋯俯瞰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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