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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成員 —> 公屋上樓
我嘅個案大概係我爸爸目前係公屋户主,我和妹妹係成員。諗住係時候綠表抽/換居屋/綠置。我地一早講好會係我買同爸爸住,所以居屋我做唯一業主,爸爸做成員,而妹妹到時就會搬走同媽媽住。。爸和媽n年前已離婚,而家媽都另嫁左了。  而媽+新老公+妹 幾年前亦入左表申請公屋。

問題係:
- 申請居屋,除非而家公屋除妹妹名,否則居屋申請要落佢做成員。  如果我真係買到,會影響佢地上公屋嗎? 照計我妹不算“關鍵成員” 因為仲有我爸爸,目前好似冇2年不得删減嘅限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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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將妹除名先再用綠表資格,其實妹個名始終都會除,你媽嗰邊派到單位,區長都會收到通知除名

如果令父年夠60,用家有長者申請居屋,佢必需做業主之一,而且過身或永久離開香港前不能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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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名學野先~
G1310,市3, 18年10月首泒SO 2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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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 eatogether

唔該你先。其實係可以先除呀妹名,但要提供新住址證明,而因為呀媽同佢新老公係住劏房,都唔知點幫佢短期內整到。
另外,綠表新居屋或綠置,未必一定抽到,二手未必買得起,咁我地想,未換到前都比呀妹係度住,鬆動d,除左名就唔住得嘛...
今朝問過房署,佢建議我地抽居屋照落埋我妹做成員先,搞掂後或佢地上公屋時先從居屋除名,因為佢不算“關鍵成員”。 合理嗎? 我都唔知佢明唔明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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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答案是最終的
G1323-1324 市4,28/11 S1,6/2 審查改期10/6,22/6 S2,6/10 S3,13/10 S4,16/10 首派 小西灣邨,22/10 拒絕首派,30/10 S2,2/11 S3,18/11 S4,23/11 二派 竹園南邨,1/12 拒絕二派,12/12 S2,23/1 直接S4,三派 環翠邨,19/2 拒絕三派,等四派 4/3 S2,31/3 S4,海達邨,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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