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ousing/A05/A05.pdf
如白咭人士屬於殘疾, 係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
公屋「寛敞戶」的調遷租戶在承租單位後,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房委會會分階段處理寬敞戶,首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自2013年10月1日起,根據家庭人數居於超逾以下室內樓面面積而沒有長者或殘疾成員的租戶會被界定為「優先處理寬敞戶」。現行寬敞戶標準及「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詳情如下:家庭人數123456「寛敞戶」標準室內樓面面積超逾(平方米)25 35 44 56 62 71 「優先處理寛敞戶」界限室內樓面面積超逾(平方米)30 42 53 67 74 85 「優先處理寬敞戶」可獲編配最多三次位於原邨或所屬區議會分區內其他屋邨的單位。倘住戶不合理地拒絕接受所有三次編配,會被終止租約。
有殘疾或年屆70歲或以上家庭成員的租戶,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而有60至69歲長者成員的寬敞戶則會被安排在寬敞戶調遷名單最後的位置,他們可留居在原住單位,直至家庭情況有變,或根據次序到達調遷階段,或寬敞戶政策於2020年再行檢討。然而,房委會歡迎上述有長者或殘疾成員的寬敞戶按其需要自願申請調遷往面積合適的單位。為鼓勵「寬敞戶」調遷,所有「寬敞戶」在遷往細單位後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並在資源許可下,可獲提供調遷至新屋邨的機會。但若透過其他自願調遷計劃搬遷,他們便不獲發搬遷津貼。按房委會於2014年10月14日通過「優先處理寬敞戶」調遷的優化措施,凡於2014年10月15日或之後簽署租約接受「優先處理寬敞戶」調遷的租戶,若該次房屋編配為第一次、第二及第三次,有關租戶可獲得相應三個月、二個月及一個月的免租期。此外,若因有認可家庭成員身故而成為「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個案,房委會一律給予這類租戶從有關認可家庭成員身故當日起計一年的留居期。
本留言最後由 baal999 於 2019-08-05 00:09:17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