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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屋一問
請問問申請公屋係除名先定係遞申請表先?我同老婆兩人申請,依定住緊係4-5人單位,但老豆走左了,而老婆拎左身份證,但未夠7年,亦未將佢加名
咁樣可唔可以兩人去申請?房署會唔會問點解唔加老婆名?當我地搬走左後,得我媽(63歲)和細佬,會唔會要佢地搬走?當遞交表格後大槪幾耐會審查?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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