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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問
我已取得絕對離婚令, 但尚未輪到我審查, 前夫是申請人, 小朋友撫養權歸我, 請問是否應該改為二人申請?我是否要叫前夫去更改申請資料?還是我自己可以提出更改?如果他拒絕去更改, 我可以怎麼辦?
(代發帖)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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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同你一樣未派到屋離婚,要前夫簽名填份表轉名比佢同個仔
新3,藍咭14年5月,G1351
2020年12月20日電話查詢S1
2021年5月3日審查
2021年7月12日電話查詢S2
2021年10月26日晚上轉S4
2021年11月6日收到信皇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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