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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9 iwyk4

有條例寫明曾經退戶籍的人是無法再加回原戶籍的,除非有特殊原因,其中一個原因我已經說明。

成年子女不是說加人就加人,
請不要隨便說一句「可以」去誤導他人,
房署加戶籍有嚴厲要求,
特別是當戶主有多於一位子女時,
為了防止其中一位子女私下奪取那戶主的公屋,
如果不是在申請時一起加名的子女,

而是配屋後才加名的子女,
必須得到其他子女同意簽署聲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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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0 王大媽

唔比可能因為細仔其他兄弟姊妹唔願意為細佬簽衰仔紙,或是戶署認為那戶主根本沒有需要把細仔加進戶籍內的需要,
加戶籍其他一個考慮條件是,
那戶籍內人士需要一位時刻在身旁照顧他生活上需要的人,
例如行動不便等,
如果行得走得真的不會讓細仔加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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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Kori

問得唔清楚,答錯唔好,最好自己上房署網睇吓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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