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9 Komasan
Koma兄:
假如呢個會嘅結果令你失望,你不妨再去信申訴專員嗰邊,上次係用你嘅名,今次或者用老爸的名義,記得要cc copy俾埋1823、房署。
*我諗到幾個point ,你睇吓有冇用?
**信內先提出X月X日曾經申訴,當時被房署職員極力游説/誤導,為了息事寧人、一時心軟、的確唔係想搞事之下就close file!滿以為會得到有關部門的公平對待,誰知道…
**重點帶出你哥作為戶主,過去咁多年冇盡本分去update佢嘅實際情況,遷出亦沒有知會有關部門,佢唔喺度住當然就冇俾租,所以租金一直都由你哋承擔,你哋多次提醒佢去房署搞清楚手續,此人不予理會!佢冇俾$養父親,令你們陷入困境。
**門鎖太舊/失靈就要換,本來就係平常事,我喺度住當然係我換,不該被描述係住戶故意/任意而為。
**此人留在單位的舊物,佔據不少位置,搬走之時並無講明/警告過:嗰啲嘢非常珍貴、一定會取回、未經同意絕對唔准掉!
**佢間中蒲頭,完全冇理過嗰堆嘢,所以,我哋感覺唔到嗰堆舊物對此人的重要性。
**因為正常來說如果係珍寶,當事人應該會住喺邊就藏喺邊,此人顯然無咁做,點解呢分鐘先至當寶?
**公屋地方淺窄,我哋定期執屋係日常生活,掉嘅主要係我哋嘅舊嘢,對方嘅嘢?我們反而等咗好耐,直到封晒塵N年後先至順便處理,可惜現在完全被歪曲,變成係針對此人而做。
**強調世伯唔係拾荒老人,家裏冇可能會堆滿雜物!
***感受到當日的會議上,主任冇俾機會和時間你去申辯,只聽戶主單方面的說詞,咁樣係欠缺公允。
***承認自己當日抵唔住頸、罵個人渣,好後悔沈唔住氣同失態。
***其實任何人被屈、有冤無路訴,都會流露出來嘅自然反應。
***最後誠心希望申訴專員公署,審視這個案,還你們一個公道,因為這個機構係小市民唯一嘅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