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遺餘力打擊濫收水費的工作!一名負責為業主管理物業及收取租金和水費的代表,因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違反《水務設施規例》,被判罪成並罰款1,000元,是《規例》去年5月生效以來第二宗被定罪個案。
是次案件之所以會被揭發,正是因為今年4月下旬,有人主動向水務署投訴濫收水費的情況,署方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提出檢控,法庭最終將違法者定罪。我們在此呼籲市民,遇到濫收水費的情況請向有關部門舉報,保障自己,並將違法者繩之於法!
根據《規例》,供水賬戶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註冊用戶向佔用人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
估價署舉報渠道
電話熱線2150 8303
電郵
[email protected]
郵寄或親臨估價署辦公室(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
水務署舉報渠道
WhatsApp專線5665 5517
客戶諮詢熱線2824 5000(接通並選擇語言後,再按「7」字,便可直接向職員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