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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家庭問題
房署又話一間公屋只可以有一個核心家庭
又話兩兄弟如果其中一人結婚就要遷出
但實際上房署無執行呢個政策
經常得個講字
做一半又唔做一半
(代發帖)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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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都連一半都無做啦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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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啲連做一半都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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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能力就咪鬼結婚啦,搞到結婚既目的係為左逼人走,霸晒成間屋咁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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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公屋不一定只有一個核心家庭,
房署容許父母(一個核心)+兒子(女兒)&媳婦(女婿)(另一個核心),
這種有父子關係的雙核心存在。
但不容許大兒子&媳婦+小兒子&媳婦,
這種兄弟關係雙核心存在。

「兩兄弟如果其中一人結婚就要遷出」這句也是錯的,
正如上方的例子,
其中一位兄弟結婚也不會影響戶籍任何成員遷出,
例如弟弟結婚了,
戶籍內就可以變成父母+哥哥+弟弟&媳婦,
這是很正常並符合雙核心資格,
但因為父子關係的雙核心資格已被弟弟使用了,
因此哥哥一旦結婚,哥哥便需要刪除戶籍搬遷,
另行申請另一間公屋。

但哥哥只要一世唔結婚,
他也可以一世住在該公屋。
因此假如父母將來過世了,
戶籍便會餘下弟弟&媳婦+哥哥,
除非哥哥自行搬走刪除戶籍,
否則弟弟&媳婦一家永遠無法趕走未婚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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