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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誡:尊重他人的財物
天主教教理,在基督內的生活。

2408. 第七誡禁止偷竊,偷竊就是違反物主合理的意願,侵佔他的財產。如果能夠假定物主的同意,或者他的拒絕是不合理性而又不合財物的普遍使用原則,則不算偷竊。這就是在急切而明顯的情況下,為解決立即、實質的需要(食物、避難所、衣服……),唯一的辦法是支配並使用別人的財物。

2409. 以任何方法不義地拿走及扣留他人的財物,即使不觸犯民法規定,都是違反第七誡。同樣,故意保留借來的財物或遺失的物品;商業上的欺騙;支付不公道的薪酬;以別人的無知或困境作投機生意;哄抬物價等。
體恤安置1人
2015年年頭醫生推薦申請體恤安置,幾個月後首派葵涌安蔭邨,接受
後找醫生推薦我排特別調遷,調回近我家人的將軍澳,
排了幾個月,2016年4月首派調景嶺健明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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