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理,在基督內的生活。
2471. 基督在比拉多前聲明,祂是「為真理作証而來到世界上」(若 18:37)。基督徒不應以「為主作証為恥」(弟後 1:8)。在要求為信仰作証的情形中,基督徒應毫不含糊地明認自己的信仰,如同聖保祿面對他的審判者所作的。基督徒應該「對天主和對人時常保持良心無愧」(宗 24:16)。
2472. 基督徒參與教會生活的責任,促使他們作福音及源自福音之義務的見証。這種見証就是把信德以言以行傳下去。見証是一種正義行為,証實真理或使人認識真理。
所有基督徒,無論生活在甚麼地方,都應藉生活的榜樣及言語的見証,顯示出他們因聖洗而成了新人,並因聖神的能力藉堅振聖事而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