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理,基督徒的祈禱。
2742. 「不斷祈禱」(得前 5:17),「為一切事,要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名時時感謝天主父」(弗 5:20),「時時靠著聖神,以各種祈求和哀禱祈禱;且要醒寤不倦,為眾聖徒祈求」(弗 6:18)。因為「我們並沒有受命不斷工作、警醒和守齋,但根據規定,我們要不斷祈禱」。這種不倦的熱忱只能源自愛。為抵抗我們的慣性和惰性,祈禱的戰鬥就是一場謙遜之愛、信賴和持久之愛的戰鬥。這愛使我們的心向著三個清晰而賦予生命的信德事實開放。
2743. 時時都可以祈禱:基督徒的時間就是復活基督的時間,無論有怎樣的狂風巨浪,祂都「天天同我們在一起」(瑪 28:20)。我們的時間是在天主手裡:
金口聖若望,《講道選集》:走在街市或獨自散步時,在商店中,在買、賣時,甚至在廚房作飯時,都可以經常而熱心的祈禱。
2744. 祈禱是基本的需要。反面的証據也有同樣的說服力:如果我們不讓聖神引領我們,我們會再墮入罪惡的奴役中。如果我們的心遠離聖神,祂怎能是「我們的生命」呢?
金口聖若望,《講論聖亞納的道理》:沒有任何事物可以與祈禱的價值相比;祈禱能使不可能的成為可能,使困難變成容易。祈禱的人不可能故意犯罪。
聖亞豐索.力戈里,《論祈禱之方法》:祈禱的人一定得救,不祈禱的人一定喪亡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