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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屋邨管理 » 在內地有殘破舊樓…不代表在港無住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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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楊管

政府想有人做低下階層,例如保安、清潔、待應、掃街、街市職員等等,已經証明到佢地對香港有貢獻,低收入當然係住公屋,難道政府希望做低下工作,但又要自己買私樓嗎? 香港買唔起樓,人地在國內置業亦好正常的,政府一方面推廣大灣區,同廣東、福建養老計劃個人認為查來自打咀巴,國內冇置業又點樣返去養老呢。
新4 G136 11/2014 藍卡  
房署審查 7/22年
9月首派 11/22轉綠表
11/23年 派屋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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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一視同仁全球統一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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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氣啦,呢D官员擦鞋,托大腳就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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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1 andylee81

師兄講得啱,問題係香港有太多蠢人嘅思維停留喺“公屋留畀最有需要嘅人”呢個咁低嘅層次,好似只要喺香港有屋住就得啦,日常生活開支、突發應急、養老問題統統唔使考慮,但衰在香港福利不足呢,冇多個錢旁身、冇個內地物業做退休或者後路,一旦生計出問題,點算?一係就一上公屋就躺平,唔返工唔儲錢唔內地買屋,生計出問題就攞綜援囉,咁實係最符合佢哋“公屋留畀最有需要嘅人”嘅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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