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話綠置居同居屋係兩個唔同計劃,但綠置居申請表又話【「居屋2023」的有效綠表申請者,如在提交申請表時已表明同意把其申請保留至下一次資助出售單位銷售計劃,並符合「綠置居2023」的申請資格,將會自動納入「綠置居2023」而不需要重新遞交申請或再次繳交申請費用。 房委會在申請期開始前以書面通知有效的申請者其居屋的申請已獲轉至「綠置居2023」及其「綠置居2023」申請編號。如申請者再次遞交綠置居申請,會被視作重複申請。如有重複申請,不論任何原因,所有申請一律作廢】。
有點分唔清楚,今日已經交咗綠置居2023申請表,但係一人申請抽中希望渺茫,也都準備買二手居屋/綠置居。唔知應唔應該再申請一次?
又驚重複申請令綠置居申請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