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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屋邨管理 » 單親屋邨仔(佬)好似冇方法不准新何太入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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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9 deaf

伯伯,審題; 25歲果個(來源係17歲時拎到單程證,住滿7年拿左3粒星,至於咩手段而家大把; 香港人同香港人結婚,法律上係1秒就得)係講:  
80歲喪偶私樓業主與家中45歲大婆遺孤。
80歲私樓業主突然話要再婚。

就算冇咁誇,一想到case ,大婆遺孤係非常不利係唔係。
即使曾經立遺囑死亡後全部乜都俾仔,法律上老人家一日未死,一日都可以改遺囑。

***這業主可以是居屋/綠置居/租置屋邨 的,所以都關公營房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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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1 想住到死果日

C兄:
如果已經45歲,就唔係遺孤!
因為這個詞只適用於未成年、無謀生能力的小朋友,唔係形容牛高馬大,又識得返工嘅人。
既然擔心業主隨時改遺囑,應該趁長者健在,說服佢將間屋轉名,你就要犯本,付律師費....
翱翔天際⋯俯瞰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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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6 kamanwo

假設何伯2仔係仲住公屋,咁唔理咩角度何伯同何伯2仔,都已經犯法:
1. 要是何伯沒有公屋戶藉:

根據香港法例。房屋處之下的公共房屋。收留非有戶籍的直屬親屬。親戚入住。同不收金錢出租如親戚都是犯法的

可能呢,黎香港玩幾日住陣先仲可以隻眼閉一下,但何伯係當正自己住戶

2. 要是何伯個名在2仔公屋
何伯資產450萬定期存款與所賺利息從來冇報告房署,資產450萬以上就算6人家庭都可以叮走,唔通何伯2仔生左10個何伯孫住同一單位咩



***我之前都認為何伯5子女都係大婆遺孤,已經好慘,與,我斷估何伯2仔都唔會係租置屋邨業主吧。本留言最後由 想住到死果日 於 2024-05-26 13:53:4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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