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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屋邨管理 » 如果通知房署 會否有機會被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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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鳩佔!  不過最後好大機會,一拍兩散!  (姊一家3口自己搬出去, 戶主被要求搬去1人單位)本留言最後由 JW1229 於 2024-08-05 09:43:58 編輯
擴3, G1450
7/2022 轉新3
31/8 見主任, 21/9收合格信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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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點解好似好多次,苦主都係戶主?
就算公屋戶主權力有限,並冇剔登記住戶走權力,照理都唔應該係咁。

(增演地獄笑話,就算自願遷出公屋剔名走(公屋戶有200萬人,當中有2千個人有咁想法唔奇怪),居然要提出新地址證明,房署先受理)本留言最後由 想住到死果日 於 2024-08-05 12:18:56 編輯
強烈要求所有公屋賣給現在住戶!
公屋係全港市民物業!
人人做業主!

2025年我一定買到自己間屋做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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