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產生混淆…下文將富戶分為以下兩大類:
「濫用公屋戶」…即在香港已有物業…或者總資產可以於香港購置私樓居住…而仍然佔用公屋單位者…此等租戶實在應該即時趕出…收回公屋…並以欺詐罪控告;本文重點落在另一大類:「額外租金戶」…現時主要細分為「倍半租戶」(超過入息限額2倍但不超過3倍)及「兩倍租戶」(超過入息限額3倍但不超過5倍)…本人認為房署暫時不會…亦絕不應輕而妄動…因終止此類租約實屬損人不利己。
香港的住房市場正處於「租熱於賣」的情況…儘管樓盤售價屢屢下跌…租金依然企穩…甚至熾熱。私營新盤氾濫亦令房委會暫緩推出資助出售房屋…甚至將資助出售房屋轉為租盤以乘勢得利…令可出租的單位顯得更加充裕。為了更好地為房委會未來建屋籌措資金…本人推測房委會會設立「三倍租戶」制度…予入息介乎5~8倍於限額的公屋住戶留在房委會公屋單位…並將當中相等於一倍淨租金的金額撥入全新設立的「房委會發展基金」內…以支持房委會未來建屋…「三倍租戶」亦能動用存入「房委會發展基金」內的資金購買房委會資助出售房屋單位。
「房委會發展基金」詳情下文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