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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論房委會對不同富戶的處理方式
為免產生混淆…下文將富戶分為以下兩大類:
「濫用公屋戶」…即在香港已有物業…或者總資產可以於香港購置私樓居住…而仍然佔用公屋單位者…此等租戶實在應該即時趕出…收回公屋…並以欺詐罪控告;本文重點落在另一大類:「額外租金戶」…現時主要細分為「倍半租戶」(超過入息限額2倍但不超過3倍)及「兩倍租戶」(超過入息限額3倍但不超過5倍)…本人認為房署暫時不會…亦絕不應輕而妄動…因終止此類租約實屬損人不利己。

香港的住房市場正處於「租熱於賣」的情況…儘管樓盤售價屢屢下跌…租金依然企穩…甚至熾熱。私營新盤氾濫亦令房委會暫緩推出資助出售房屋…甚至將資助出售房屋轉為租盤以乘勢得利…令可出租的單位顯得更加充裕。為了更好地為房委會未來建屋籌措資金…本人推測房委會會設立「三倍租戶」制度…予入息介乎5~8倍於限額的公屋住戶留在房委會公屋單位…並將當中相等於一倍淨租金的金額撥入全新設立的「房委會發展基金」內…以支持房委會未來建屋…「三倍租戶」亦能動用存入「房委會發展基金」內的資金購買房委會資助出售房屋單位。

「房委會發展基金」詳情下文再論。
瀑灣讀書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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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提出的嶄新的「房委會發展基金」的操作如下:
- 繳交「三倍租金」的租戶(暫定為超過入息限額5倍但不超過8倍)…當中相等於一倍淨租金的金額撥入該基金…每一個公屋戶籍都有自己的戶口;
- 於發展基金內的存款以少於50%繼入資產淨值限額…若只計該存款而因資產淨值限額須遷出公屋…則要達入息限額200倍或以上;
- 當扣分制於兩年內扣足16分而終止租約後…於發展基金內的存款則自動充公;
- 租戶可以發展基金內的存款購買資助出售房屋…若在購買資助出售房屋後仍有餘額…將會在折扣後轉賬予準業主的本港銀行戶口;
- 房委會每年向每個戶口扣除$1000以作屋邨管理用途;若餘額少於$1000則只將基金戶口充公而不會額外收費。
瀑灣讀書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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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呢,只要實行置業主導、地價作為隱形稅項嘅房屋政策,就點搞都會有問題。治本之法,唯有公營房屋由福利變成如同供水以及公營醫療等政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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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廣:倡設富戶儲蓄計劃
立法會議員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梁文廣表示,當局收緊富戶政策不應視作懲罰,應要鼓勵有能力公屋戶向上流動,促進單位流轉。他又說,何永賢提出4人家庭月入限額逾15萬元屬個別例子,因不少如屬姊弟等的非核心家庭,縱使月入貼近限額5倍,但日後各自組織家庭,促當局按個別情况考慮,並考慮設「公屋富戶儲蓄計劃」,將富戶額外租金儲起,未來作購買資助房屋用途。

我同梁文廣真係心有靈犀

原文網址:https://news.mingpao.com/pns/%E6...00002/1729189926991
瀑灣讀書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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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問題:

「寬敞戶」或「超級寬敞戶」可唔可以用交3倍租做代價,換取唔搬?
可以分級:

「寬敞戶」 3倍
「超級寬敞戶」 4倍本留言最後由 想住到死果日 於 2024-10-18 09:36:54 編輯
強烈要求所有公屋賣給現在住戶!
公屋係全港市民物業!
人人做業主!

2025年我一定買到自己間屋做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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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5 想住到死果日

可以將富戶租金倍數加倍,但係絕不建議咁做我而家反而覺得本人提出嘅「房委會發展基金」(或者梁議員提出嘅「富戶儲畜計劃」),政府應該退得更少錢,甚至唔退錢畀買咗資助房屋嘅前租戶

但係寬敞戶以更高租金換取留喺現居屋邨單位呢一點我完全反對,因為咁樣就係資源錯配,一丁友留喺間3-4人單位,啲1-2人單位就長期空置,後面就成棚3-4人申請排隊,畀你係房署你會點做?有得嗰條友自然死亡,變做「凶宅」先至再編畀下手咩?
瀑灣讀書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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