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15 想住到死果日
確認係「而已」而唔係極難賣出,「欠缺吸引力」,兼且會引致將來維修責任歸屬糾紛咩?
我講過啲公務員合作社宿舍嘅現在境況,嗰啲項目係當初用低地價買地,起咗啲樓出嚟,可以亦只可以做公務員宿舍;隨着樓宇老化,無論業主還是住戶沒有人願意承擔維修責任,更鮮有發展商願意斥巨資收購業權並補地價重建,樓宇狀態急速惡化……
講多個例子:搭緊棚刷緊嘅大坑西新邨?你有冇留意佢啲外牆特別霉?又係因為上述嘅住戶、業主、政府三不管嘅狀況
新推得居屋但係喺轉讓方面諸多設限,形同製造無數個九龍城寨,內裏烏煙瘴氣;
倒不如多建出租屋邨,業權清晰,維修權責明確,代價係你有機會要因為收入過高,或是觸犯法例而被收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