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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April1111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ousing/B10/B10.pdf

公屋租戶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蒂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並獲社會褔利署推薦,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或分享..建議大家在適當分區發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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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社會褔利署推薦,分戶及原居戶都要各自被資產審査,必須要合符申請公居資格,否則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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