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我係網上面睇 "你的申請已達輪候配房階段,當有適當可供編配單位,房屋委員會將會發信通知你。上述申請進度,只供參考並應以房屋委員會書面通知為準。"
咁我係的志願團體果到做導師,一個月3-4次,咁當時冇簽任何文件,但係佢幾個月就會叫我簽到,比番車馬費我。我既申請係我麻麻既申請上加名既,咁我交加名文件時係未開始做導師既,係之後先開始做。
1.) 我係唔係已經叫審查左呢?
2.) 就最近志願團體要我簽左係文件叫自僱人士,我要唔要當佢係收入,主動報比房署呢? 而志願團體係每一季至出一次費用的。沒有薪金表,只有入數紙。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