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天水圍居屋天頌苑兩幢大廈爆出短樁醜聞丟空10年,小業主入稟追討房委會繳付空置單位管理費,土地審裁處去年已裁定小業主勝訴,房委會須支付7千多萬元管理費及利息,而房委會去年底提出以時效條例企圖縮短欠交管理費的計算年期亦遭否決。
房委會代表律師莫樹聯就天頌苑管理費賠償計算年期,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申請,指個案有獨特之處,律師首階段處理案件時並無意會到時期問題,導致陳詞時並無針對繳還管理費的時期作為討論核心,只是將焦點放於申請通知書問題,基於公平角度應給予上訴機會。
原告小業主莫炎熙指,房委會應清晰自己責任及管理費金額,以時效條例作抗辯應一早提出,首階段沒有意會並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