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勸大家要如實申報收入及資產,不要心存僥倖,否則一旦被抽查發現虛報,除了有機會被終止租約外,更有機會負上法律責任,隨時抱憾終生!
以下係我朋友真實個案:
朋友與丈夫及2名兒子早年申請公屋,在2011年終獲配一個4人單位,一直住到現在。不過在今年年初,他們被房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抽中作深入調查,最終被揭發在2009年審查及2011年入住公屋時虛報收入及資產(包括股票)。他們在警誡下承認在明知的情況下作出虛假陳述,無可倖免地被告上法庭。他們在庭上認罪,並由他們聘請的大律師向法官求情,由於兩名兒子仍在求學階段,於是法官最後輕判他們罰款並留案底。至於他們一家是否需要遷出公屋單位,據聞房署稍後會視乎他們在審查及入住時的實際收入及資產是否超出限額而作出決定。